台主計處:總預算依法增撥基金 未作假帳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三日電)報載立委質疑九十五年度中央總預算造假帳,行政院主計處澄清說,總預算編列增撥基金係依法辦理,並無假帳情事:政府為達成特種基金設置目的及永續經營,由總預算編列資本門投資增撥基金,屬資本性支出,並無將經常支出作帳成資本支出的情形。
主計處指出,依照預算法第十條規定,歲出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第八十六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九十五年度總預算編列增撥基金近五百億,主計處表示,主要項目包括農業、漁業發展基金一百五十一億元,國家技術發展基金二百六十一億元,離島建設基金三十二億元,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七億元,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二十億元,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三億元等。總預算編列增撥基金係依法辦理,並無假帳情事。
主計處指出,政府為達成特種基金設置目的及永續經營,由總預算編列資本門投資增撥基金,如同投資者對民間企業之投資,屬資本性支出,投資後並未限定資金之用途,資金之用途如何並不影響其為資本支出之歸屬,故並無將經常支出作帳成資本支出的情形。
主計處表示,國際貨幣基金規定,列為資本支出之項目,包括彌補公營事業歷年累積虧損等,台灣作法與其相同,九十五年度總預算案並無所謂作假帳將經常支出作帳成投資的情形,公債付息亦全部以稅收等經常性收入支應,亦無所謂假投資之名、債留子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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