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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聯邦眾民族委員會2005年第一號聲明

【大紀元3月16日訊】緬甸軍政府不僅軟禁、監禁反對党派領袖,不讓壓倒性胜選的反對党派領袖与不听擺布的眾民族武裝力量參加制憲全國大會,也不准受邀參加全國大會的代表們對軍政府預先制訂的憲法,持有任何异議,在會里會外都不得自由或公開討論。為此,美國、歐盟、東盟、聯合國、國際特赦、人權觀察等,都先后進行了激烈譴責与嚴厲評擊。克倫族、克倫尼族、孟族、撣族、克欽族、親族等聯合組成的緬甸聯邦眾民族委員會,在2005年5日發布2005年第一號聲明如下。

緬甸聯邦眾民族委員會2005年第一號聲明

眾民族委員會ENC(Ethnic Nationalities Council)2005年3月4-5日于克倫邦(Kawthoolei)舉行季度會議,出席會議者為眾民族委員會成員、顧問、ENSCC成員。會議討論了緬甸聯邦的當前政治情況。

眾民族委員會ENC遵照聯合國大會自1994年以來的呼吁決議:通過“三方對話”(Tripartite Dialogue),謀求解決面臨的政治危机,重建自1948年獨立以來被戰爭所撕裂的緬甸聯邦。

為了尋找解決方案,眾民族委員會ENC認真討論了下列問題:

1。緬甸聯邦不分裂問題

2。民族團結問題

3。緬甸聯邦主權問題

4。開展真正的多党民主制問題

5。促進社會公正、自由、平等各項問題。

6。在過渡時期,軍隊在緬甸聯邦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問題。

為達到這些目標,眾民族委員會ENC力促軍政府的“國家和平發展委員會”SPDC(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通過与眾民族軍隊停戰,進行政治對話。

眾民族委員會ENC仍然相信:當前的全國大會(National Convention),并不像軍政府SPDC所說,會導致民主。因為:

-在1990年贏得大選的政党,都不在全國大會內,實際上,胜選政党的領袖們都在監禁中。

-全國大會并不反映停戰集團再三的熱切呼喚:為緬甸的未來進行對話。停戰集團的一些領袖,至今仍然被監禁。

-全國大會的程序不民主、不透明。對于軍政府SPDC所提議的憲法原則,參加會議的代表們都不得進行自由公開討論。即使在會外進行討論,也被硬定為非法。

為了讓全國大會能實現軍政府SPDC所宣布的民主路圖,為了讓全國大會能反映人民的意志,眾民族委員會ENC謹向軍政府SPDC呼吁如下:

1。修改全國大會的程序,讓与會的代表們能自由地公開地討論軍政府SPDC所建議的憲法條款。

2。釋放被監禁的政党領袖与停戰集團領袖。

3。允許眾政党自由活動与參与制訂憲法。

4。允許眾民族停戰軍隊自由組織与參与制訂憲法。

5。与其余民族軍隊簽訂停戰協議,允許他們也參与制訂憲法。

6。廢止軍政府SPDC的5/96條例,允許公眾公開討論新憲法各條款。

7。允許國際社會,尤其是東盟,觀察全國大會,觀察新憲法所提議的備忘錄与全國大選方案。

如果軍政府SPDC不修改或不接受上述任何一項建議,眾民族委員會ENC不得不反對軍政府SPDC所建議的任何新憲法。如果軍政府SPDC不容納眾民族委員會ENC所謀求的政治解決方案,軍政府SPDC必須承當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敵對言行態度死灰复燃。

緬甸聯邦眾民族委員會

2005年3月5日

媒体請聯系:

秘書長General Secretary

Dr. Lian H. Sakhong

E-mail: liansakhong@hotmail.com

Tel: + 66 – (0) 1 – 02 69 100

(編譯者:貌強 Maung Chan, 緬甸華族,S.H.A.N. & Burma’s News Published by

Burma’s Chinese 的主要負責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