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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協商共識?對台灣尊重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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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季寬台北特稿)由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領的參訪團,三月三十日在北京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陳雲林會談,達成「十點共識」、「十二項成果」。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後,藉機釋出擴大對台交流的包裝糖衣,時機不宜,氣氛不對。尤其要繞過台灣政府論及兩岸關係,對台灣尊重何在?會談所稱的各項「共識」,有許多需要進一步廓清之處。

例如在推動兩岸客運包機常態化和貨運包機方面,需要官方協商。今年黃曆新年台商包機,由台灣交通部民航局局長張國政與中國民航台港澳辦公室主任浦照洲商談即屬顯例。

但是在三十日北京的會談後,中共方面說「歡迎國民黨繼續前來磋商並積極促成台灣有關部門同意派出民間行業組織前來協商」;「兩岸貨運包機...可推動兩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本著共同參與、合作經營、利益共享、互惠雙贏的原則,交換意見」。

這樣的說法,明顯是在分化台灣朝野,並且矮化台灣公權力機構的地位。

又如兩岸農業合作,「共識」中所稱歡迎台灣農民到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創業,實為「台商西進」的翻版。事實上,台灣高科技農業流向中國大陸,已對台灣本土農業的發展形成新的競爭壓力。

而在台灣農產品到中國大陸銷售方面,行政院農委會指出,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算是好事,但如果涉及公權力事項,例如通關、檢疫等問題,必須透過公部門或公部門委託的單位。

可是「共識」仍說,「歡迎國民黨繼續前來磋商並積極促成台灣有關部門同意派出農業民間團組與大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充分協商,盡快就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相關問題作出安排」,還是不脫撕扯台灣朝野的方式。

又如對台漁工勞務問題,二零零二年中國單方面全面暫停對台漁工勞務合作業務,當時大陸方面表示「兩岸業界相關民間組織應儘快建立協商和糾紛解決機制」,但在「共識」中卻聲言「這是台灣漁業界的迫切要求」。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年三月十四日在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就提出要儘快恢復並解決大陸漁民到台灣實行勞務輸出的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當即表示,中國如果恢復漁業人力輸台,農委會希望建立正常機制,但整體談判事宜須配合政策及尊重陸委會意見。

這次的「共識」提及漁工問題,再度提出「民間行業組織」協商的模式,而所談內容,如漁工人身意外和醫療保險、漁工風險保証金、雙方通報機制、雙方分別指定經營公司和使用統一合同文本及大陸漁工上岸休息場所等問題,卻都不是民間所能著力。

此外,「共識」在論及簽訂保護台商投資權益協議時,更特地把協議的性質定位為「民間性協議」,欲排擠台灣官方的用意十分明顯。

為解決兩岸交流中衍生的問題,以往海基會與海協會曾經就偷渡犯遣返、共同打擊犯罪等事宜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是大陸方面不是不依協議辦事按時接回偷渡者,就是要在協商中要達到不承認台灣公權力地位的政治意圖。目前中國已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今後在與兩岸交往中,勢必要處處突出「一個中國原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太三,三十一日就上述「共識」指出,這是中國方面的政治操作手法,在台灣民眾反對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際,置台灣政府的公權力於何地?此言道盡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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