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

盧勇祥:強烈抗議中共剝奪出國權

【大紀元3月4日訊】我是貴州省貴陽市的民運人士盧勇祥。95年6月4日,我同貴陽著名異議人士黃燕民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撒發傳單,倡導中國廢除一黨專制,實行多黨民主政體,並敦促當局重新評價「6.4」運動。為此,當局以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我5年苦役。在監獄中,我受盡了凌辱和摧殘,致使身心受到嚴重損害。2000年6月5日出獄後,公安仍繼續對我嚴加監控。我的電話被竊聽、電腦被破壞、在家有人監視、出門有人跟蹤、外出旅行的自由被限制、出國探親的權利被剝奪、甚至連謀生的機會也被堵絕。當局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對我進行永久的迫害。

2001年4月、2003年10月,我兩次申請辦理出國護照,都被當局以被剝奪政治權利為由斷然拒絕。去年6月5日,我被當局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期限已滿,我應該擁有一個公民的全部正當權利了。於是,我於去年7月再次申請辦理護照,準備出國看望女兒。可是,時至今日,當局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仍粗暴地拒絕為我辦理護照。

這是當局仍然在肆意踐踏人權的實例,是當局變本加利迫害異議人士的又一鐵證。為此,我向當局提出強烈抗議。

我認為,當局這樣做只能說明兩個問題:(一)心虛。當局害怕正義、害怕民主、害怕民運人士、害怕倒行逆施的醜惡行徑被公諸世,所以不敢為我辦理出國護照;(二)卑鄙。為了達到迫害民運人士的目的,不惜一切手段、不講誠信、不守法規、甚至連人性和良知都被當局踩在腳下,其目的就是妄圖將我禁固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鐵幕之中。這個專制的國家,憲法和法律是裝飾品,是展給人看的,而踐踏憲法和法律最公開、最徹底及最厚顏無恥的正是那些黨內的權貴和執行機關,專橫殘暴戾,有法無可依、有理無處講。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就這樣長期被剝奪。

但是,儘管多年的牢獄之災和殘酷迫害並沒有使我低頭和退縮,相反,更激起了我的憤怒和鬥志,在餘下來的歲月中,我會更加堅定地挺起胸、昂起頭,站在為民主自由奮爭的最前列。

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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