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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熊來台 陸委會:須先經技術層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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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四日電)中國宣布將送貓熊給台灣民眾,政府接不接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今天表示,前提須遵照國際公約規範,並由農業委員會縝密評估,如無矮化之虞,政府可以接受。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主任秘書張弘毅也說,法令上沒有問題。

農委會林務局組長方國運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覆立委詢問時指出,貓熊是「熊科食肉動物目的保育類動物」,是「大的、像貓的熊」。

方國運說,中國貓熊是否可以來台灣,農委會一切依法行政,而根據規定,貓熊來台,輸出國必須要檢附華盛頓公約 (CITES)核發的輸出文件,或是野生動植物允許出口證明書。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以及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七條的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及馬戲團供表演之用為限」,不允許一般個人或私立營利機構申請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活體。

吳釗燮也說,貓熊能否來台問題,一切以專業作為考量,必須要評估針飼養環境以及對生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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