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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阿扁 李慶元判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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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新黨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二千年總統大選期間,與李敖合著「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指稱總統候選人陳水扁有外遇,經陳水扁等提出告訴,高等法院昨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李慶元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全案尚能上訴最高法院。

由於判決附有褫奪公權,若最高法院也接受二審判決的見解,維持原判決結果,屆時李慶元的民代資格將被取消;至於總統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所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高等法院合議庭則移由民事庭審理。

判決指出,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八十九年三月五日,也就是二千年總統大選期間,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發表與新黨總統選舉候選人李敖合著的「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同年月十日並在全國各地銷售。

書中由李慶元撰寫的第九單元「他的愛 – 擁抱阿珍是如此痛苦?」聲稱總統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與女助理、專屬女化妝師以及藝人金素梅有染,卻仍對外粉飾虛構與妻吳淑珍鶼鰈情深,來騙取選民的支持。

全案經總統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認為已構成誹謗,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提出告訴,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李慶元有罪,經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一度傳喚現任立委李敖出庭,說明著書過程,李敖雖然強調出書與競選無關,但合議庭昨天宣判,仍認定李慶元已觸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合議庭考量李慶元不僅否認犯行,未向被害人總統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道歉,犯後態度不佳,仍未給予李慶元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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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官司定讞 解除議員職權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指出,若該官司定讞,李慶元將被解除議員職權;昨天人在高雄甲仙鄉老家的他透過電話表示:「會好好思考未來」。

李慶元的議會研究室昨也貼出「哀莫大於心死、司法出賣靈魂、法院是陳水扁開的」抗議布條。

北市議會法規室主任王金德說,李慶元被高院判處六個月徒刑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但「褫奪公權兩年」一旦定讞,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第七款規定,行政院將依法解除其職權,同時褫奪公權兩年期間內,李慶元不能登記參選下屆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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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週刊誹謗 連惠心敗訴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去年二月總統大選前,某週刊刊載國民黨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廿多年前就讀美國學校時,以書信向同學揭露連戰家暴,週刊當時的總編輯裴偉遭連惠心自訴誹謗等罪嫌,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週刊出刊前曾有查證動作,並非明知不實而刊載,判決裴偉無罪。

合議庭強調,判決被告裴偉無罪,是認為週刊刊登前曾做初步查證,主觀上並未「明知」書信是偽造或變造,仍故意加以使用;至於書信真偽,合議庭認無鑑定必要,未加以認定。

去年二月,週刊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揭露連惠心廿年前就讀美國學校時,書寫給同學的十四封信件內容,提及連戰毆打其母連方瑀;連惠心否認書信真實,認為週刊惡意中傷,向士院自訴被告涉嫌偽造文書、誹謗等罪。

判決表示,誹謗罪的成立,除行為人客觀上有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情事外,尚須主觀上具有故意才構成;週刊取得書信後,依書信郵戳、郵票,顯示是廿年前舊物,法官認為,被告辯稱取得書信後,認屬舊物難以偽造,應屬合理。

判決書指出,被告根據書信寄件人及收件人署名、寄件地址,經查閱美國學校紀念冊,證實確有其人、地址亦為連家地址;被告辯指消息來源可靠,無悖一般經驗法則合理。且週刊發行前,被告曾委託前警察大學教授陳虎生鑑定筆跡,陳虎生到庭證稱書信的連惠心署名,與其購屋時簽名相符,被告進而確信引用書信報導為真實的合理性。

判決指出,連惠心否認週刊信件真實,並提出當年上課筆記驗證;但合議庭認為,連惠心所提筆記未署名,無法進一步證實確出自連惠心之手,且不論筆記真偽,也不能以此推定被告有偽造文書的主觀犯意,故認定該筆記無鑑定必要。

合議庭認為,連惠心無法證明被告確有明知書信是偽造或變造的故意,且被告辯指報導有據亦有相當理由,判決被告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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