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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60載 功過皆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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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金正特稿) 台灣國民大會昨天複決通過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由於公投入憲、司法院接手處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國大的職權正式歸零,從此走入歷史,也不再選出國大代表。

國大是我國憲法特有的組織,是依據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權能區分的理論而設計。權能區分首見於民國十年的「建國大綱」,憲法起草初期至二十五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俗稱五五憲草)」,國大堪稱大權在握,總統、五院均須向國大負責。

以五五憲草為基礎的制憲工作,受到抗戰等因素延宕,直至三十五年的政治協商會議,達成十二項憲改原則,將國大無形化。而後,國民黨建議,國大恢復為有形組織,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限於選舉正副總統、罷免正副總統、修憲、複決立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創制複決兩權則有條件設限。憲法初稿於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立院通過。

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審議立院通過的憲法草案,十二月二十五日完成三讀,隨後國府公布並明訂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憲政未及全面施行,三十七年,國大首次集會,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回顧制憲史,當年參與制憲的國大代表是憲法的催生者,但訂定臨時條款引發各界不同的評價。

第一屆國大從三十七年在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第一任正副總統、制定臨時條款開始,在任內共開了八次正式會議與兩次臨時會議,任內共選了八次總統,這些沒有任期限制的資深國代,位虛權重,還以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明訂「國代任期至次屆國大集會之日止」為護身符,堅持自己代表法統。第一屆國大任內以增修方式完成第一次修憲,這些老國代直到八十年底才全面退職,任期長達四十四年餘,雖迫於政治現實,但也被譏為萬年國代。

第二屆國大從八十一年一月起報到,任內共開了四次臨時會與第五次會議,新選的國代依舊大權在握,部分國代開會倡議「兩院制」,與立法院互別苗頭。開會期間立院、國大經常相互抨擊,被譏為「蟑螂與垃圾的戰爭」,國大在陽明山中山樓集會也被喻為「山中傳奇」,當局為免滋生事端,創下院、會不同時開會的運作特例。

二屆國大兩度修訂憲法增修條文,定期改選的國代普遍年輕力壯,集會期間躍躍欲試,每每想要擴張國大職權,但有志難伸,不少國代遂將國大當成從政的跳板,紛紛轉戰立委,有的甚至出任監委。

第三屆國大在任內三度修憲,以八十八年九月的第五次修憲最為驚天動地,是為「草山傳奇」,由於國大通過延長國代任期,輿情譁然,認為擴權自肥,結果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九九號解釋,認定修憲條文失效。第三屆國大第六次修憲,將國大虛級化,如有必要就依政黨比例選出任務型國代,第三屆國代任期至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從此沒有第四屆國代,更無所謂第四屆國大。

立法院去年八月通過憲法修正案且公告半年後,今年五月十四日選出所謂的任務型國代,從五月三十日集會至六月七日,一舉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連帶終結在憲政史存留近六十年的國民大會,而後修憲由人民直接複決立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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