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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選區劃分 中選會請地方選委會表達意見

【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七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將立法委員選區劃分原則草案,分函各地方選委會,希望地方選委會表達意見。此草案規定各縣市選委會研擬選區劃分,須召開公聽會,草案完成後提供中選會專案小組參考、擬具,提報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

中選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並未討論第七屆立委選區劃分原則草案,但決議成立立委選區劃分研究小組;中選會今天將立委選區劃分原則草案分函地方選委會,盼地方選委會表達意見,再將意見呈報研究小組參考。

草案規劃,選區劃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四十二條及此原則規定辦理。除每縣市至少一個立委名額外,人口基數為應選立委名額七十三人除總人口數,人口基數除各縣市人口數,即為分配名額;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縣市分配名額後的剩餘數大小,依次分配剩餘名額。

上述人口數不包含原住民人數,並以第七屆立委任期開始二十三個月之前一個月月終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亦即九十五年二月底人口數)。

應選名額兩人以上者,草案明定選區劃分應考量地理環境、人口分布、交通狀況等,且每一選舉區人口數與應選名額除人口數的平均數,相差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單一鄉鎮市區人口數超過平均數者,應劃為一個選區;人口數如超過平均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將人口數超過部份村里,與相鄰接的鄉鎮市區劃為一個選區。

此外,人口數未超過平均數的鄉鎮市區,應連接相鄰接之二以上鄉鎮市區為一個選區;必要時,得分割同一行政區域內的村里,但不得將不相鄰接區域劃為同一選區。

至於選區劃分程序,草案規定由各縣市選委會研擬劃分草案及理由,報中選會參辦。中選會組成選區劃分專案小組,參考縣市選委會的草案,擬具立委選區劃分建議案,再提報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

草案並指出,各級選委會研擬選區劃分,應邀請政黨、立法委員、專家學者等,召開公聽會廣徵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