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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營事業將至少有二位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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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九日電)為推動公司治理,提高民營企業引進獨立董事比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葉明峰表示,國營事業將建立表率,未來一家國營事業至少有二位獨立董事,每人每月可領月支費新台幣 3萬元,但同一人最多只能兼任二家公司。

行政院今天召開財經會報,討論財政部提出的「推動國營事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會後,葉明峰提出說明。他表示,推動公司治理是當前政府重要政策,獨立董事更是加強公司治理核心,尤其國營事業應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推行,以為表率。

葉明峰表示,今天結論是獨立事不代表官股,每家國營事業至少二位獨立董事,每位董事每月月支費新台幣三萬元,不能領取其他酬勞,同一人最多只能兼任二家公司。

但中央存保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等三家,因有政策使命,不適用這項規定;其餘國營事業將積極推動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並在各國營事業當屆董事任期屆滿後配合實施。

此外,教師當獨立董事的規定進一步鬆綁。教育部將研擬放寬大專院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兼任未上市(櫃)國營事業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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