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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馬32年前咬死人 家屬要求北京動物園賠償敗訴

【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三十二年前北京動物園發生一起河馬咬死打掃人員的意外,動物園當年賠償了五百元人民幣,但家屬去年起訴動物園,要求賠償四十四萬元。不過,法院昨天判決家屬敗訴。

  北京日報今天報導,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七歲的園林局技校實習生劉淑蘭在北京動物園河馬館打掃時,被受驚的哺乳期河馬咬成重傷致死。動物園當時負擔死者的醫療費、喪葬費、家屬誤工費,另支付補償費五百元。

去年五月,劉淑蘭家屬起訴北京動物園,要求賠償四十四萬餘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原告死者母親張鈺珍的訴訟請求,但准予其免繳納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一萬八千三百一十四元。

  據說,法院裁定,死者母親事隔三十一年後要求動物園對劉淑蘭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國民法等相關法律,死者母親應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

  法院也指出,事發時的勞動保險法規,規定試用人員因工作死亡時發給的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大致等於本人九到十五個月的工資;而動物園在事發後給予死者家屬的賠償,符合當時的工傷死亡補償標準,應視為對死者及其家屬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