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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購物中心設普級電玩 將送北市議會審議

【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三日電)臺灣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放寬普級電玩業者設立條件,但限定北市大型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才准設立益智類電玩,目前北市符合申請規定的業者有二十餘家。自治條例草案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建設局商業管理處長林萬發表示,依一九九七年「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電玩業設立應符合臨接寬度三十分尺以上道路、距離醫院、學校、圖書館等既定建物一千公尺以上、社區居民參與的規定。

今天通過的自治條例草案,則放寬設立標準,電玩場所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距離既定建物五十公尺以上,且限定於大型購物中心及大型百貨公司內設立。

此外,草案中規範遊戲內容為「益智類電玩」,運動類的水上摩托車、樂器類的打鼓機、反應訓練類的跳舞機等,未來在大型百貨公司或購物中心都可玩得到。

林萬發指出,為了防範暴力、色情、賭博性電玩入侵普級電玩場所,申請人須受規範,此外,市府將組成委員會審理電玩內容,嚴加把關,若業者違法設立非普通級電玩,草案中仍訂有罰則,最重可以撤照。

林萬發表示,限定在大型購物中心及百貨公司才准設立,是考量購物中心與百貨公司的環境明亮寬敞,營業時間有限制。不過,申請條件必須符合全棟樓層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資本額新台幣一億元、營業樓層地板面積五百坪的規定。

林萬發說,台北市自民國八十六年起,電玩業者有十一家,其中一家為普通級電玩業,十家為限制級電玩業,至今未核准新設。北市目前有二十餘家符合普級電玩業申請條件,未來市府將透過定時、定點、良善的管理對民眾的休閒活動將有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