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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新瓶舊酒

【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今天在一場金融業的公司治理研討會中提出,證交法在今年修正通過,明年開始實施,其中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但只有一條條文,其他是以公司法關於監察人的條文,適用條文與原來一樣,很像是「新的瓶子裝舊酒」。

台灣智庫今天舉辦「我國企業金融的發展策略與作法」研討會,由賴英照主持「金融業的公司治理」座談,包括淡馬錫控股公司北亞及大中華區總經理陳聖德、富邦證券公司總經理張果軍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一起與談。

在證交法修正案通過後,明年起,金融業及符合一定標準的上市櫃公司將強制設獨立董事。至於審計委員會的部分,曾國烈說,審計委員會初期是採取自願方式循序推動,未來視國內企業推動情形,再進一步評估及訂定應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

張果軍主張應強制設立審計委員會,如果會計師要有充分獨立性,就應該是由獨立董事會決定雇用會計師費用,而不是公司的管理階層,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是向獨董負責,以讓財報正確性受到保障。

曾國烈說,考量金控公司的經濟規模、對社會大眾的影響性,宜以主動性的方式推動設立審計委員會。他說,因為轉換成審計委員會是很大的工程,因此先以鼓勵方式。

賴英照則表示,美國因沒有監察人制度,為了要讓執行長有制衡的力量,所以在1970年代發展獨立董事,台灣採雙軌制,獨董和監察人。

不過,賴英照認為,未來設置審計委員會要取代監察人,但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的新條文只有1條,其他都是依公司法有關監察人的規定,所以適用條文與原來一樣。

他要大家思考一下,審計委員會和監察人只是「帽子」改了,但條文沒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