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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士李建平刑事判決書

【大紀元11月6日訊】(2006)淄刑一初字第19號

公訴機關淄博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建平,曾用名李若、李勇,男,1966年3月7日出生於淄博市淄川區,身份證編號370303196603077215,漢族,大專文化,淄博中訊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理、法人代表,住淄博市張店區科技苑櫻紅村小區23號樓2- 602室。因涉嫌犯誹謗罪於2005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淄博市看守所。

辯護人張星水、周敏,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以淄檢刑訴[2006]1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建平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6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日決定審理,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孫雪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建平及其辯護人張星水、周敏到庭參加訴訟。因案情複雜,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期審理期限一個月。在審理期間,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於同年5月27日、8月11日兩次建議延期審理,同年6月26日、9月10日分別申請恢復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平自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間,在家中微機上編輯撰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共31篇,用電子郵件發往「議報」、「大紀元」、「民主論壇」、「世界論壇」等網站發表,多個網站予以轉載並廣泛傳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定罪處罰,同時隨案移交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遠程勘驗筆錄、電子數據鑒定結論、扣押物品清單、物證等證據一宗。

被告人李建平當庭對所指控文章中《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幾個看點》等6篇文章供認,對其餘25篇文章不承認是其撰寫、發表,其辯解「網上有與我同名的人發表文章,公安機關查獲電腦或軟盤上的文章有一部分是我從網上下載的,並非我撰寫」,其同時辯解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主觀故意。

辯護人張星水、周敏提出,被告人李建平的行為不符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其主要辯護意見是:(1)李建平的文章反映了一些社會現實,文章所依據的資料並非李建平捏造,文章中的思想傾向不代表其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2)李建平撰寫的文章和其當庭供述都能體現他是一個憂國憂民的國民,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直接故意;(3)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權,對李建平定罪處罰是剝奪其憲法權利。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建平自2003年至2005年5月間,在家中用電腦撰寫編輯《上海幫又聚北戴河第二中央要滅亡》、《中共的面子至高無上》、《,替胡錦濤承擔決策責任的安撫法》等攻擊我國國家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18篇(詳見李建平涉案文章),通過郵件發往「議報」、「大紀元」、「民主論壇」等境外網站發表。

上述事實,有公安機關提供並當庭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被告的供述

被告人李建平當庭供述,其購買個人電腦並上網後,通過專用軟件登陸並瀏覽了「民主論壇」、「大紀元」、「議報」等一些境外網站,產生了寫文章發表的想法,自2003年以來,通過電子郵件向上述網站投稿發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幾個看點》等6篇文章。

2、證人證言

(1)李建平妻子續暉證實,知道李建平曾在網上發表文章,且經常收到國外寄來稿費。2005年5月25日,李建平準備出國時被公安機關收繳護照,李建平隨即打電話讓其把家中儲存的文章刪掉,其還證實,自己從未用家中電腦撰寫過文章,也未用過李建平的個人電子郵箱,一些親友到其家中使用電腦的用途主要是聽音樂和玩遊戲。

(2)電腦維護人員畢崇峰證實,曾看見李建平用其電腦登陸「議報」、「大紀元」、「博訊」等境外網站,李建平也在這些網站發表過一些文章,並證實李建平曾於2005年5月25日打電話咨詢如何刪除電子郵箱記錄。

(3)中訊公司原合夥人韓志強、員工寇海英均證實:知道李建平在電腦上寫一些涉及國家政治方面的文章,但二人從未使用過李建平的電腦編輯文章或發郵件。

(4)李建平妻妹續曄、妹夫劉祥忠、中訊公司原合夥人司慶國證實,他們到李建平家做客時,曾用過李建平的電腦,但只用於瀏覽互聯網、玩遊戲、聽音樂。

(5)聯想電腦公司員工劉翠娟、張文峰證實,到客戶李建平家從事售後服務時從不在客戶電腦上編輯文章或發郵件。

(6)網通公司人員許雯證實,為客戶李建平安裝調試上網過程中沒有使用過該電腦編輯文章或發郵件。

(7)李建平的哥哥李鵬、李玉及其他親友於寶亮、吳波、衛雁冰、張麗群、許春生、潘啟傑均證實,到李建平家作客時未用過李建平的電腦。

(8)證人師濤證實,其在上海讀書期間與李建平相識,畢業後,其在網上看到署名李建平的文章,根據網上的電話號碼,其與李建平取得聯繫,並多次與李建平電子郵件往來。

3、勘驗檢查筆錄、鑒定結論

(1)淄博市公安局淄公網監勘(2005)01號遠程勘驗筆錄及固定電子證據清單證實,經勘驗境外網站「議報」、「大紀元」、「民主論壇」、「博訊新聞網」、「看中國」、「新世紀」等網站,共保存網頁文件261個,包括本院認定的李建平文章18篇。

(2)淄博市公安局檢查筆錄、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清單及照片證實,扣押李建平個人電腦主機、顯示器各一台,鍵盤、鼠標各一件,軟盤八張,中國銀行費用清單五張、筆記本五本、通訊錄六本、信封一個、文件底稿兩頁、銀行卡等物品。

(3)淄博市公安局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證實,檢查人員從李建平家扣押的計算機硬盤E分區下發現涉案多個WPS格式文件,予以固定。

(4)淄博市公安局電子數據鑒定委員會淄公數鑒字(2005)3號電子數據鑒定書及提取電子證據清單、原始證據使用記錄、WPS格式文件清單、WPS文章清單、電子郵件清單證實,該扣押電腦的WPS文字處理系統曾編輯涉案WPS格式文件多個;通過該電腦的電子郵箱曾發送涉案文章多篇。

4、書證、說明材料

(1)淄博市公安局淄公網監勘(2005)1號遠程勘驗刻錄的數據光盤所打印文件材料證實,《上海幫又聚北戴河第二中央要滅亡》、《中共的面子至高無上》、《,替胡錦濤承擔決策責任的安撫法》等18篇涉案文章中有大量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

(2)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提供的師濤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所扣押的師濤個人通訊筆記本複印件證實,李建平電子郵箱號為「attom1966@hotmail.com”.

(3)從扣押電腦中恢復的電子郵箱記錄證實,「議報」曾給被告人李建平發送電子郵件、邀請李建平出國,該郵件收件人的電子郵箱號為「attom1966@hotmail.com”,與師濤所記錄被告人李建平的電子郵箱號一致。

(4)公安機關查詢匯款通知書、中行外匯兌換水單、聯機傳票、轉帳傳票轉帳憑條證實,李建平曾多次收到國外網站的稿費匯款。

(5)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凍結存匯款通知書及中行費用清單證實,公安機關凍結李建平稿費匯款405美元。

(6)扣押的信封一個,經李建平辨認系「議報」給其寄送稿費的信封。

(7)戶籍證明證實李建平作案時已經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8)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出具的破案說明證實本案發破案經過。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建平採取在互聯網上發表損毀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文章的手段,挑起他人對我國國家政權的仇視敵對情緒,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31篇涉案文章中,有13篇文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文章系被告人李建平撰寫,本院不予認定。關於被告人李建平所提「我只撰寫《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幾個看點》等6篇文章」的辯解意見,經查,本院認定的18篇文章中,有6篇系被告人供認並有遠程勘驗筆錄、電子數據鑒定書及勘驗打印文稿佐證,另有12篇被告人雖不供認,但有其個人電子郵箱記錄與遠程勘驗筆錄、電子數據鑒定書及勘驗打印文稿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故被告人李建平所持辯解意見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採納。關於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李建平有言論自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李建平利用道聽途說的傳言和個人的主觀臆斷來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證實被告人李建平具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主觀故意,其行為符合煽被告人李建平的構成要件,被告人李建平濫用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在互聯網上散佈言論危害國家安全,依法應予懲處,故辯護人所持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建平犯被告人李建平,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徒刑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05年5月29日起至2007年5月2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二、涉案電腦主機一台、顯示器一台、鍵盤一件、鼠標一件、軟盤八張及髒款405美元,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陳樹禮

代理審判員黑大昌

代理審判員徐嘎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公章)

代理書記員成玉華

書記員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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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李建平涉案文章

1、《上海幫又聚北戴河第二中央要滅亡》

2、《中共的面子至高無上》

3、《,替胡錦濤承擔決策責任的安撫法》

4、《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在哪裡——董建華主演的專制大暴露》

5、《江公可以休矣》

6、《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幾個看點》

7、《中共專制新論據:普京說中藥真好!》

8、《貪官應該謝誰》

9、《中共的陰陽臉——透視中共》

10、《對胡錦濤現局的研判》

11、《婊子何以成國家》

12、《三個代表顯威風教育貪官出成效》

13、《蘇州「廉潔神話」已破滅,上海還能挺多久》

14、《上海幫齊聚北戴河,中共驚現兩中央》

15、《執政是真,為民是假》

16、《胡錦濤能否抵擋「左」的誘惑》

17、《曾慶紅公開宣戰,上海幫步步緊逼》

18、《吳官正的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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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六四天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