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張錦華:邁向自律-台灣電視台的里程碑

【大紀元11月7日訊】近幾年來,台灣的民眾對於我國電視炒作緋聞犯罪、色情暴力、忽視媒體公共責任的惡性競爭亂象,幾乎到了深惡痛絕的地步。民間團體、政府、以及憂心的媒體專業工作者都在努力尋找解決之道。

2006年的9月21日,由九家衛星電視台組成的「新聞自律委員會」,在民間團體和傳播學者共同組成的「新聞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見證下,正式通過了我國電視台首度共同制定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開啟了我國電視走向集體自律的大門。

這是自從45年前台灣第一家無線電視公司成立,13年前正式開放有線電視經營以來,第一次以媒體集體協議的方式,所通過的自律規範,意義重大。

這部自律執行綱要的主要特色就是反映了當前社會對媒體最主要的批評與改善的建議,內容主要精神就是避免歧視弱勢和少數族群及特定疾病、保護兒童青少年、和尊重個人隱私等三大原則。細則涵蓋如何報導犯罪、自殺、災難意外、群眾抗議、醫療事件、流行疾病、愛滋感染及病患、性別及弱勢族群、身心障礙、靈異現象等的規範。

當然,大家可能馬上會問:它真正的能發揮功能嗎?其實,我們應該先問:為什麼能夠通過這部自律規範?因為,推動這部自律綱要的社會力量,很可能也會是監督執行這部綱要的主要力量。

其實,這部自律綱要的通過,並不是業者本身的自發性行動而已。直接原因是去年中新聞局執行衛星頻道換照審議時,雷厲風行的撤銷了幾個頻道許可,並且把其他新聞電視頻道全部劃入觀察名單,並要求它們要重新提出營運規劃,特別是要載明如何進行自律?要求它們必須回應各種民間團體批評電視台侵犯隱私、物化女性、歧視弱勢族群、傷害兒少身心健康等的觀眾抱怨。

新聞局的這項做法當然引發了媒體業者的高度不滿,但是,民間的意見調查卻發現,支持政府嚴管的做法的比例高於70%;同時,在一項由婦女新知主持的媒體改革記者會中,竟有高達六十個民間團體以上的代表參加聲援,提出了她們要求媒體報導的改革內容。這顯然表示,媒體亂象已讓民眾失去信心,民間團體已採取具體行動要求媒體改革。

各電視台從來沒有受到過如此的生存威脅,一時風聲鶴唳;開始採取了幾項重要措施,包括有五家電視台開始製播媒體省思的節目,十餘家電視和傳播公司共同組成「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其中九家電視新聞部主管組成了「新聞自律委會」,並邀請近二十位民間團體代表和數位傳播學者共同組成了「新聞諮詢委員會」,開始擬定電視台共同遵守的自律規範。

因此,從這個過程來看,公民團體(尤其是性別議題相關團體)的抗議、監督、和實際參與媒體改革的過程是關鍵性因素。事實上,過去幾年來,這些團體已累積了豐富的媒體改革運動的能量、知識、和資源。這股動力代表的意義是:電視自律不但是媒體必須執行的專業內涵,它也是台灣社會的公民團體運動的成果。大家已經認識到媒體是社會的公共領域,公民應該也有能力監督其表現是否符合公益。

如果這股公民力量才是催生媒體自律的力量,這股公民的力量同樣的也將成為繼續監督媒體、以及介入執法和修法過程的公共聲音。所以,媒體自律能否成功,固然需要媒體執行,但事實上,要有公民、政策法律等的共管機制才會是成功的鎖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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