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屯門車禍司機獲改輕判

【大紀元2月21日訊】在03年屯門大車禍釀成21人死亡的貨櫃車司機李秋榮,昨日上訴得直,上訴庭法官撤銷原來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

上訴庭法官判詞指,由於貨櫃車在緊急剎掣下容易失控,加上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時,可能忽略貨櫃車本身的性能,有機會導致今次意外,所以判被告上訴得直,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由於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刑罰是入獄半年,而李秋榮自去年7月底判刑至今,已超過半年,所以裁定可即時獲釋。至於他原被罰停牌24個月的刑罰,法官鑑於案件嚴重,決定維持原判。而導致的傷亡,乃同類案件最嚴重的。

有屯門車禍的死者家屬,對判決表示憤怒,認為不公道。她認為,應判更重刑罰,以警惕其他司機小心駕駛。她希望當局為家屬提出上訴,以討回公道。

昨日律政司發言人指會在研究上訴庭對屯門車禍司機李秋榮上訴得直的判辭後,再決定是否就判決提出上訴。律政司原先認為,判李秋榮危險駕駛罪,判監18個月的刑期已過輕。現時上訴庭反而將李秋榮的罪名改為較輕的不小心駕駛,影響了律政司原本的考慮。

車禍發生在03年7月,在屯門公路近汀九附近,53歲的李秋榮駕駛的貨櫃車與一架雙層巴士相撞,導致巴士跌落30米深的山坡,釀成21人死亡,20人受傷。區域法院早前裁定他罪名成立,入獄18個月,罰款1萬3千5百元及停牌2年。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