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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監督聯盟:政院與高市府應負責

【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四日電)副總統呂秀蓮邀集專家學者組成「高捷工程民間督導聯盟」,成員之一張行道今天表示,BOT執行決策、監督機制是造成高捷工程問題與意外的重要關鍵。當初高市府推動、行政院同意,都應負政策之責;高雄捷運公司、高雄捷運局要負監督不周之責。

副總統呂秀蓮召集成立民間監督聯盟,針對高雄捷運工程管理及事故進行初勘,召集人蔡寶山 (右) 二十四日報告土建塌陷事故及法律面的問題,嘗試檢討責任。//中央社



呂秀蓮去年邀集專家學者組成「高捷工程民間督導聯盟」調查,下午在總統府舉行「高捷工程管理及事故初勘報告發表會」。

副總統呂秀蓮(右)召集專家學者,成立民間監督聯盟,針對高雄捷運工程管理及事故進行初勘,二十四日公佈報告。呂副總統滿意報告的進度,鼓掌肯定成員辛勞。//中央社

張行道表示,高捷工程管理問題,從組織、權責分工角度,可分為BOT 執行決策、監督機制、整合與審查、設計與施工、過於偏重進度。BOT 執行決策、監督機制是造成高捷工程問題與意外的重要關鍵。

他說,民國八O年代政府財政赤字浮現,政府推動民間出資參與公共建設,BOT 似乎成為沒錢政府萬靈丹,但執行結果多半有問題,有時政府甚至出資超過一半,維持BOT 政策。但政府出資比例過高,已違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彌補政府財政困難」本質。

副總統呂秀蓮(左)召集專家學者,成立民間監督聯盟,針對高雄捷運工程管理及事故進行初勘,二十四日公佈報告,呂副總統閉眼仔細聆聽。//中央社



他指出,高捷工程特性並非複雜到最好採用BOT 方式,因為當時捷運局人員能力有所欠缺、市場景氣不佳、營造與顧問公司大都需要工程,實無必要將如此大工程交由一家廠商執行,此決定是否正確?實有疑問。

張行道說,在決策面,政府出資八成,卻仍以 BOT方式進行,決策當時的行政院、高雄市政府應負最大責任。執行面,捷運公司要負較大責任。

在監督面,他說,高捷工程監督機制二層級,捷運局對捷運公司的監督、捷運公司對統包商的監造。但高捷公司、統包商認定高捷是BOT 計畫,捷運局不需管太多,造成兩層監督、監造均不理想。捷運公司應負較多責任、捷運局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