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陸委會:三個月內修法 中國藝人可依法來台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今天表示,民國八十一年頒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兩岸間的人員往來,僅規範專業人士與親屬交流,未涵蓋商業概念,相關部會將在三個月內研議修法,讓中國藝人可依法來台,從事商業宣傳活動。

中國演員張國立,原本打算來台宣傳新戲,但內政部境管局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的聯席審查會議,不允許張國立來台,理由是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且於法不符,跨黨派立委邀集陸委會、新聞局等相關單位官員與影視業者下午召開公聽會,研商解決之道。

張國立藉越洋電話和與會者連線指出,先前抵台被要求不許說話,這次為了安全理由不能入境,感覺兩岸文化交流在開倒車。

長宏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吳敦,台灣導演公會理事長朱延平,詳述邀請中國藝人來台拍片或從事宣傳,屢屢遭受有關單位的刁難,但台灣藝人吳宗憲到中國卻備受禮遇,台灣民主形象受損,成了對岸反宣傳的素材。

劉德勳解釋,八十一年頒佈施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人員交流僅規範親屬間與專業往來,沒有包含可從事商業活動概念,聯審會才駁回張國立來台申請,絕非個案考量。

至於境管局以「國安因素」駁回張國立來台申請,引發不必要的誤會,劉德勳表示,陸委會已建議境管局參照其他民主國家做法,往後別再加註任何意見,直接駁回即可。

他說,陸委會將會同新聞局、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經濟部研議,如何修訂「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使中國藝人可來台從事宣傳活動。

劉德勳表示,這三套法規雖屬行政命令,但必須彙整相關部會意見,最遲三個月內即可完成修訂法規程序。

台北市電影電視演藝業職業工會執行總監王祥基盼能另立專法規範中國藝人來台,新聞局綜合企畫處長王麗珠表示,可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