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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案開庭 證人:高捷不適用政府採構法

【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針對高雄捷運公辦六標案,下午繼續開審判庭,傳喚五人評決小組成員被告,以及前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圯、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李建中等六名證人出庭作證,李建中等人指證,當初交通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確做成高捷工程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結論。

陳世圯表示,高捷工程發包時,他擔任交通部政務次長,他在高捷甄審會議中,多次發言認為,高捷工程應該適用政府採購法,他也曾多次建議高雄市政府提高誘因,增加民間投資意願。

不過,陳世圯說,他的意見及建議,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做成「高捷工程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解釋後,他再也沒發言反對。

李建中則說,當初討論高捷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時,當時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歐晉德曾提出,政府出資九成,應該適用政府採購法,但經委員會討論後仍維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結論,原因是為了立刻推動高捷工程。

高捷工程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對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等被告五人評決小組將有重大影響,如果適用政府採購法,五名被告將改以比原先起訴背信罪嫌刑責更重的圖利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