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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放行後發現仿冒品 海關:可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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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一日電)進口貨物經查驗放行後,事後才發現有部分為仿冒品,以往常因貨物已銷售一空無法沒入裁罰,基隆關稅局今天表示,根據新的行政罰法規定,若因故無法沒入仿冒品,仍可課以該沒入仿冒品相當價額,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

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進口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但在審查過程中,偶有發現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品,依法應予沒入,實務上卻常發生該沒入的仿冒品已銷售一空情形,造成海關執法困擾。

不過,根據法務部意見,上述情形發生時,依據行政罰法規定,仍「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基隆關稅局表示,今年二月五日後被發現有夾帶仿冒品入關情形,可以「價額沒入」方式處分,籲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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