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噪音管制修法 台交通部各機關擔心後遺症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八日電)「噪音管制法修正條文草案」已通過立法院一讀程序,交通部今天召集所屬單位討論因應對策,沒想到各單位大吐苦水,紛紛質疑如果真的完成修法,可能導致鐵路和高速公路必須減速等後遺症。

完成一讀程序的「噪音管制法修正條文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包括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和捷運等陸上運輸系統,只要地方政府量測車輛行駛發出的聲音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營運單位必須提報噪音改善計畫,或編列預算補助運輸系統興建前既有建築物加裝防音設施。

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規定,如果違反上述第十三條規定,又逾期未改善,運輸系統的營運機關或管理機關將被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陸上運輸系統的噪音管制標準尚未確定,但今天出席交通部會議的台灣鐵路管理局、高速鐵路工程局、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等單位多憂心動輒挨罰。

官員表示,火車加減速是噪音最大的時候,如果地方政府專挑場站測噪音,罰單接不完;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出口也都是噪音比較大的地方。如此一來,恐怕只能減少車子停靠站、交流道出口或降低行車速度。交通部所屬單位多希望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會議,重新討論這項修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