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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昆: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草菅人命

【大紀元6月15日訊】我叫孫玉昆,家住內蒙古呼倫貝爾市。1996年9月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家人建議去醫院檢查一下,我們選擇了上海市最大的第一人民醫院。萬萬沒有想到我們最信賴的醫院為了經濟利益竟做出傷天害命之事。

他們編造病名,說我心臟多長了一條異常傳導通道,稱作「旁道」,先給我做了阻斷旁道的射頻消融手術,促成心跳功能喪失。然後根本不考慮病人的死活,迫不可待地給我安裝了已過期7年報廢的心臟起搏器,性能又不對症。安裝了這種起搏器後,不僅使我自主心率再也不能恢復過來,又引發了我「右下肢深靜脈脈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臟擴大、心功能減弱等起搏器綜合症,當時差點喪命。兩個手術把我原本健康的身體傷害成殘體。不但受盡了病痛折磨,用去了幾十萬元醫療費不算,還不得不終身依賴起搏器來維持生命。給我和家庭造成巨大傷害。(2002年12月3日《民主與法制時報》曾以「醫院給病人裝了個過期心臟起搏器」一文作過報導)

下面依據司法鑒定,概述一下上海第一人民醫院對我實施的每一步傷害行為,從中不難看出他們的險惡用心。

1,確認有無旁道的「食道調搏」專項檢查結果「未誘發室上速」,也就是說我心臟根本就不存在醫生準備做手術要阻斷的「旁道」。沒有旁道,自然阻斷的是正常傳導通道了。用心何其毒也。

2,在做阻斷旁道的手術中,當受損程度已達2度房室傳導阻滯(心跳功能受損)時,又繼續放電,使受損程度擴大到最高的3度。此時白衣天使的良知已蕩然無存,變成了赤裸裸的殺人兇手。

3,手術做的心臟不跳了,此時的時間已是晚18時,為維持暫時不死,給我掛了個體外臨時起搏器,就匆匆忙忙回家準備過國慶節去了。我開始進入了痛苦的煎熬,我拿出最頑強的意志,咬牙堅持,感謝上帝,到了10月3日這天,意想不到的奇跡出現了。我的心率又有了,是每分鐘50—60次。此時,對於醫患雙方都應是皆大歡喜的時刻。如果按醫學規定(射頻消融後出現三度房室傳導阻滯有可能是可逆性的,「應當持續14天以上」,在自主心率無法恢復的情況下才能植入永久性起搏器)繼續觀察, 根據上述恢復情況加上我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率恢復正常的希望基本是百分之百。那麼我心臟雖受了傷,但沒有形成傷殘,手術責任自然也就免除。可是醫生並沒表現出絲毫的喜悅,看了心電圖後把我丈夫找去,告訴我丈夫說:她的心臟不能維持生命,我們準備給她安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給裝法國進口的,目前是最好的。這邊談話的同時,另一邊已在實施安裝起搏器手術,真是迅雷不及掩耳。就這樣在我們還不知道起搏器為何物的情況下,就稀里糊塗的被裝入了體內,醫生的目的達到了。這只報廢的起搏器終於派上了用場。

4,裝上起搏器的第二天,各種致命症狀開始陸續出現,右下肢深靜脈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臟擴大、心率競爭(自身心率和起搏心率都有,感覺如同兩個心在跳 特別難受,最後競爭結果必然是自身心率被抑制,只有起搏心率,那麼起搏器一旦出現故障,搶救都來不及,)等。我被這些症狀折磨得死去活來、痛苦不堪。問及醫生產生這些症狀的原因時,他們總是躲躲閃閃、東拉西扯。其實他們心理很清楚,是起搏器過期帶有的病菌、病毒在侵害肌體,是起搏器的性能不符合生理需要在損傷肌體。這時稍有一點惻隱之心的話,將這個埋藏在我身上的定時炸彈排除,我的身體也不至於變成無法恢復的殘體。蛇蠍之心不過如此。後來向外邊醫院專家咨詢,確認這個起搏器肯定有問題,強烈要求醫院更換。

經兩個月的艱苦交涉,醫院終於答應給我一個起搏器,我決定另找別的醫院更換。當我丈夫去醫生辦公室領取時,看到院方已有5人在等。我丈夫看到準備給我的起搏器和安在我體內的起搏器類似,剛要提出疑問,張醫生迅速將起搏器包上,拎起就走。是真的假不了,不知他們怕什麼,當時像這樣見不得人的起搏器在他們醫院不知還有多少?

過後我丈夫提起這件事就覺得後怕,多虧當時遲疑了一下沒拿成,不然再一次做手術給老伴安上,那可真要老伴的命了。再者如發現不對,再來找他們肯定是有口難辯,因為人家是5個人,我方是一個人。這個醫院算計患者太狡猾、太陰毒了!

這不是醫院在殺人、宰人嗎?!試問,一個宰你沒商量的醫院如何能屬於人民,如何能為人民服務;一個把病人生命健康視作兒戲,可以隨意去侵害和踐踏的醫院,又如何還能稱之為醫院呢?!他們為什麼這樣膽大妄為,難道他們不知道事情敗露的後果嗎?

在他們眼中患者算什麼,賺錢才是目的。經他們的一番巧妙運作,你的心臟徹底停跳了,必須終生依賴起搏器。一般情況下,在哪個醫院安的,到期後就在哪個醫院更換,這個患者基本鎖定了。

對於醫院來說,一旦敗露了,又能怎樣,較量起來,我們醫院是老虎,你患者是綿羊。我們院長是鑒定委員會的主席,又是人大代表,還有手術刀。哪個部門能不給面子,誰敢與我作對。你要不服到法院去告,法院早就給你準備好了規定:必須有醫療鑒定書才能立案。

為了鑒定書,受害人要克服來自方方面面的重重阻力,歷盡千辛萬苦,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得到的鑒定書卻是加害人的有力證據、是法院包庇犯罪的有力武器。受害人為了駁倒那個不倫不類的醫療鑒定書,又要進入另一番辛勞:查找醫學文獻、相關法律法規,搜集專家證言,調取證據等等。當把這些足以推翻醫療鑒定的證據興沖沖地交到法官手中時,得到的是不予理睬。那麼,什麼樣的證據才是法官認定的證據呢?經名人指點:司法鑒定在法律效應上高於醫療鑒定,應該爭取作司法鑒定。可是,在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正式提出過司法鑒定申請,法官為什麼不答應呢?沒有法院的委託,誰敢受理呢?

後來在法制報上偶爾發現一個公告,國家最高法院批准了兩個司法鑒定所可以受理律師委託,我眼前一亮,似乎見到了曙光,趕緊帶著病案趕到其中之一的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法醫專家經研究病歷,再結合醫療規定給我作出了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司法鑒定。我想,這下可好了,有了證明醫院過錯的最有力證據,我肯定勝訴了。

萬萬沒想到,複查本案的審判長竟將我的證據毀掉50多頁,其中包括司法鑒定。然後就以無證據為由駁回我的再審申請,根本沒開過聽證會,在博回書上公然撒謊說:經聽證複查—– 。

如此這般,在人家設好的圈套裡一轉就是10年。10年中留了多少淚水、經歷了多少苦難、遇到了多少坎坷與艱難,真是無法數算。我丈夫陪著我到處求醫問藥打官司,已精疲力竭,當他知道最後一個博回書的內容時,一氣之下口吐鮮血,從此臥床不起,僅僅幾個月就含恨死去。撇下我這個只有半條命的殘疾人,孑然一身,淒淒苦苦的掙扎在無盡的上訪路上。

這就是上海的醫療形象,這就是國際大都市的「法制社會」和「三個代表」的光輝業績。我個人的受害經歷,僅僅是整個上海醫療苦海中的一滴水。更多的、形形色色的醫療傷害事件,一樁樁一件件都讓人禁不住倒抽涼氣、心驚肉跳,說起來真是罄竹難書。為了人身健康權、為了讓更多的人別再上黑心醫生的當,醜惡的東西必須揭露,讓他們無藏身之地,免得再去害人

受害人: 孫玉昆

200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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