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玻璃娃娃案 好心同學不用賠

【大紀元7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胡世澤、周富美/台北報導〕「玻璃娃娃」景文高中學生顏旭男被陳姓同學抱下樓跌倒致死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陳生並不了解「玻璃娃娃」病症,純屬熱心「無償」幫助人,並且是由於天雨樓梯濕滑導致兩人滾落,並無惡意、重大過失,判決陳生無須負責。

但合議庭認為,景文高中設置無障礙空間有缺失,也沒有對顏生個別體育教學,事發後雖叫來救護車,顏生、顏父卻要自行送醫,導致急救延誤,顏家須自負20%的責任,判決學校須賠償顏父107萬4117元、顏母64萬8705元;全案仍可上訴。

身心障礙團體得知判決後感到欣慰,希望家屬體諒助人者的善意,也希望學校認真檢討並改善校園的無障礙設施環境;景文高中則稱,將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玻璃娃娃」顏旭男為景文高中2年級學生,89年9月13日下午該班上體育課,因下雨變更上課地點至謙敬樓地下室,顏生答應由陳生抱下樓,卻因下雨樓梯濕滑跌落,顏生頭部、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急救不治。

全案一審時判決顏家敗訴,二審高院改判景文高中、陳生與母親,須賠償顏父192萬3528元、顏母141萬4508元。

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考量陳生時僅16歲,並非平日負責照顧顏生,也不了解「玻璃娃娃」病症,滑倒乃屬意外,摔倒時陳生也緊抱著顏生,可見已盡心盡力,且是無償協助,無惡意等過失,判決陳生無須負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天再宣判「玻璃娃娃」民事求償案,但過往開庭皆會前來關切的顏旭男哥哥、同樣患有「成骨不全」症的顏凡韋卻缺席,顏家律師林明正得知判決後說,對於學校仍會上訴,陳生部分會再與顏家探討。

林明正說,高院更一審認為事故發生後,顏家表明要自行送醫,不願由救護車送醫,進而延誤,須自負20%責任,並不正確;他說,當時學校「輕描淡寫」通知顏父,僅說顏旭男跌跤,沒有確實說顏生從樓梯摔了下來,才誤導顏父,以為情況並不嚴重。

不滿校方 將再上訴

由於以為只是輕輕摔了一跤,顏父才會拒絕救護車送醫,並希望前往兒子長期看診的恩主公醫院,如此怎能歸責顏家,因此學校部分,顏家會上訴。

至於陳生部分?林明正律師說,將與顏家探討再決定,又說高院更一審判決已受到媒體壓力;又當天下雨,樓梯可預見溼滑,為何陳生要冒險進而造成意外?他說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空間。

別嚇走愛心 和解泯傷痛

(記者孫友廉/特稿)「玻璃娃娃」案再次宣判,高院判決抱著顏生的陳生,無須與學校共負賠償責任,全案尚可上訴。不過,本案每次開庭、判決,都似乎挑起舊傷口,當事者應早日放下怨懟,學校也應極力達成和解賠償,讓全案早點落幕。

本案二審要求陳生與學校須負賠償責任,產生的後遺症,讓一些殘障學生在學校無形中遭孤立,父母擔心孩子無人伸出援手,曾出現自願寫下切結書,表明「同學幫助其小孩,若發生什麼事,可不用負責」的沈重聲明,若干學校更成了「驚弓之鳥」,害怕殘障小孩入學,甚至一般人行善都因此有所疑慮。

高院更一審判決陳生無須與學校負責,似乎符合社會期待,但面對之前外界非難,一些法官也替法院喊冤,因為原告顏家先前將景文高中、班導師、體育老師與陳生,可能賠償途徑都統統告上,處於被動的法院不得不介入,去認定陳生等人有無過失。

爭議至今,一些社會福利、殘障機構似應主動介入,讓雙方達成和解,或學校也宜考慮放棄上訴,讓玻璃娃娃等殘障人士不再孤單,讓日漸冷漠的社會也能存有一些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