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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調查非法棄置場地下水僅一處不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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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五日電)任意棄置廢棄物容易污染地下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近兩年鎖定高污染傾向的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展開調查地下水質行動,在四十一處高污染潛勢場址中,只發現一處場址的地下水超過管制標準,已要求地主限期清理。

環境督察總隊表示,非法廢棄物場址如果沒有妥善處理,容易污染土壤與地下水,對環境造成危害。環保署除了列管具有污染潛勢的非法廢棄物場址外,也展開追蹤調查行動,確保這些場址不會破壞環境。

督察總隊指出,2004年已完成十一處甲級場址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調查;去年又完成三十處高污染潛勢的丙、丁級場址地下水水質調查,其中只有一處場址的地下水質超過管制標準,已要求地主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出清理計畫,並進行審查,限期清理,以避免污染擴大。

環保署說,上述調查是經由研判分析場址相關區位的背景資料、廢棄物的物化特性、棄置方式、土壤性質及區域地下水流向、流速等資料,取得具代表性水質的樣本,藉以掌握高污染潛勢場址的地下水水質狀況。

環保署強調,今後將全力持續追蹤稽查非法棄置物場址,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同時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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