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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贓物纜線 違法剝皮 回收業者罪加一等

【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蕭夙眉/烏日報導〕烏日警方5日破獲偷竊高鐵纜線竊盜案,有趣的是,收購纜線的資源回收場業者呂春堂不僅觸犯贓物罪,另未經許可剝纜線皮,罪加1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成為全國罕見資源回收業者剝纜線皮被依廢清法處置者。

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台中縣環保局突擊龍井鄉遊園南路某資源回收場,查獲電纜線60條,業者呂春堂(50歲 )正與2位關係人以電動剝線皮機替纜線去皮。

警方調查,這批不明電纜線是台灣高鐵公司上月28日失竊,稱為「軌道迴路電線」,長度100公尺,價值20萬元,由於遭竊,全線得重新換損,損失加倍。

呂春堂供稱,該批電纜線是上月底1名年約40歲男子賣他,1公斤130元,他共支付近2萬元,去除線皮,內部銅絲賣給大盤,收購價每公斤230元。

剝線皮機未經核發許可

以往警方偵辦該類案件多以贓物罪移送業者,經過研究,呂嫌使用電動剝線皮機未取得相關單位核發許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呂嫌得知罪刑如此重,不斷向警方哀求,但警方、環保局收集證據齊全,呂嫌罪加1條觸犯廢棄物清理法;警方表示,不少資源回收業者遊走法律邊緣,未取得許可,自行處理纜線剝線皮等,該案成為國內罕見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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