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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驗疑誤判 資深法醫起訴

【大紀元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侯千絹/屏東報導〕前屏東縣醫師公會理事長、高雄及屏東地檢署資深法醫羅秀雄,日前相驗一名以繩繞頸自縊婦人,因未發現頸部有明顯勒痕,又疑誤信家屬、禮儀公司之言,以心臟衰竭簽發死亡證明,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鄭伊鈞察覺檢舉,以業務登載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震驚法醫界與司法界。

66歲的羅秀雄早於27年前,即接受屏東地檢署請託擔任榮譽法醫(義務職 ),因破案無數與當時名法醫楊日松、裴起林同具盛名。羅秀雄與錢政銘合著「法醫學」,2007年1月才刷第3版,沒想到竟在2006年底被屏東地檢署起訴。

起訴書指出,羅秀雄係屏東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聘任之榮譽法醫師,以執行檢驗屍體,交付死亡證明書為執行業務之一,明知行政相驗時,應詳細檢驗屍體,據實填寫死亡證明書,若發現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人,依法不得行政相驗,應告知申請人報請檢察機關,依法採取司法相驗。

95年11月24日下午1時許,屏東婦人許李金鳳因久病厭世,以塑膠繩圈繞頸部自縊,經送醫急救無效,由禮儀公司人員通知羅秀雄,羅秀雄在其業務上製作之私文書上,填寫不實之死亡原因為「心臟衰竭、冠心病、高血壓」,死亡種類欄勾選「病死或自然死」,將應進行「司法相驗」案件以「行政相驗」處理。

雖然羅秀雄聲稱當時未見婦人身上有可疑勒痕或外傷,且被家屬誤導,才採取行政相驗,發給死亡證明。法醫界也認為即使法醫或檢察官相驗屍體,也會根據證人、目擊者或家屬描述再判斷,相驗難免有錯,檢察官、法醫可以再勘驗或複驗確定。

不過,檢察官仍認為羅秀雄開立不實死亡證明書15份,並收受新台幣2000元,依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罪嫌起訴,同案之禮儀公司人員一人坦承犯行,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未對羅秀雄具體求刑。

誤信家屬所言 採行政相驗 羅秀雄 大聲喊冤

檢方指法醫羅秀雄相驗後收受2000元,羅妻拿出先生捐款獲聘寺廟副主委等證明,為夫婿叫屈。

記者黃良傑/專訪

資深法醫羅秀雄獲悉被起訴大聲喊冤,他強調當天90多歲老母也心臟病發,接獲驗屍通知,急忙從萬丹母親家趕赴相驗,婦人死後不到1小時相驗,死者頸部未出現明顯壓痕,家屬稱病故且無保險,因誤信對方所言,才採取行政相驗。

羅秀雄強調27年來協助檢方相驗,都是抱著做功德之心,完全義務性質,不曾收過紅包,因當天母親生病運勢差,才按民間習俗與禁忌,收下2000元紅包避災,並無任何對價關係,若被扭曲收受紅包,指故意偽造文書,不僅不合常理,更侮辱他的清譽。

羅秀雄說,名譽是醫生的一切,被起訴後他曾一度想不開有自殺念頭,幸有妻子與女兒陪伴一旁打氣,不過,此案已打擊法醫界的士氣與意願,羅秀雄的榮譽法醫聘書期限,剛好到昨天為止,他十分灰心,不想再繼續義務助檢了。

羅秀雄表示,11月24日相驗李姓婦人前,他詢問死者兒子與葬儀社,有無醫院診斷書及保險問題,死者兒子表示母親因高血壓、心臟病進出屏基多次,當天病發送醫急救無效才送殯儀館,也無保險理賠問題。

羅秀雄表示,當時距死者死亡時間不到1小時,死亡全身柔軟且已穿上壽衣,未發現頸部有明顯壓痕,才沒有採取司法相驗,2天後檢察官再開棺驗屍,壓痕自然十分明顯,他並無故意犯意,是被家屬誤導,一時失察才發給死亡

相驗吃官司 法醫萌生退意

記者黃良傑/特稿

因工作性質特殊與待遇不佳,司法界長期缺少法醫、檢驗員,不得不依賴熱心的執業醫師。資深兼任法醫羅秀雄疑被一時誤導,卻被依業務登載不實起訴,此案重創法醫界,許多兼任法醫已萌生退意。

屏東地檢署目前僅有一位專職法醫、一位檢驗員,高雄地檢署只有4位檢驗員,沒有專任法醫,不僅工作十分吃重,又無人可以輪替休假,只能求助於醫界,但因常接觸屍體易中屍毒,僅少數熱心醫師願意伸出援手,羅秀雄27年來協助高雄、屏東兩地檢署屍體相驗工作,成為當今權威法醫之一。

雖然此案導因於行政相驗之誤判,卻因發生在一位資深老法醫身上,又因未發現死者頸部明顯壓痕,才產生行政、司法相驗之爭,因此,此案引起醫界、法界熱烈討論。

法醫界表示相驗偶有誤判發生,畢竟法醫不是神仙,屍變也因個人體質不同有異,只要在學理合理範圍內之誤差,不應被視為故意登載不實。

例如南迴搞軌案唯一罹難旅客陳氏紅琛,醫院也開出死亡證明,因死者丈夫李雙全受訪時提到前任越妻也死於非命,檢方才懷疑有加工死亡之嫌,下令家屬停止火化,李雙全最後上吊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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