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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種族偏見的法律後果

【大紀元1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1月19日華盛頓報導) “九一一”恐怖事件之後,全美上下都加強了安檢制度,特別是機場和公路的交通運輸設施,對它們的安檢更為嚴格。在這個過程中,檢查部門和執法部門往往因為矯枉過正而被指責有種族偏見的現象。

*案例一:賽凱拉搭乘航班*

我們要介紹的第一起案子是在2003年聖誕節後不久發生在波士頓的洛根機場。案件的起因是佛羅里達州一名乘客以種族偏見為由到聯邦法庭控告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美國航空公司。法庭的裁決不僅衝擊了這個公司,而且影響到整個美國航運業。

約翰.塞凱拉(John Cerqueira)是一名電腦顧問。2003年12月28號,他到麻薩諸塞州探望父母之後,搭乘美航2237次航班返回自己在佛羅里達州的家。他一大清早就趕到波士頓洛根機場,在領取了登機票並經過安檢之後,就向登機口走去。

根據塞凱拉自己的敘述,由於工作的需要,他經常乘飛機往返於美國各地,為了便於在飛機上使用手提電腦,他一般會到機場登機口的服務台要求把自己原來的座位改成靠近救生口的座位或者處在兩個座艙之間的座位,因為那裏地方寬暢一些。塞凱拉登機後找到了自己理想的座位,然後就開始在他的手提電腦上工作起來。

*飛機上受到檢查*

之後,兩名陌生的年輕男子在他旁邊的兩個座位坐下。這兩個人的皮膚呈黃褐色,他們的眼睛和頭髮都是黑顏色的,而且還紮著馬尾辮。他們講話聲音非常大,有時講英語,有時又講外國話。

塞凱拉因為聽不懂他們在說甚麼,也不知道他們是從哪個國家來的,因此沒有主動和他們寒暄。塞凱拉回憶說,當飛機服務人員通過廣播讓乘客關閉所有的電器設備後,他收起手提電腦便入睡了。不久,飛機服務人員把他叫醒,要求檢查他和旁邊另外兩名男子的登機票。

*被警方視為懷疑對像*

塞凱拉說,檢查後不多久,幾名警察走上飛機,要求他們三人立即下機。

他說:“幾分鐘之後,飛機上來了幾個警察,他們把我們帶下飛機,同時沒收了我的駕駛執照和另外兩個人的護照。從早上7點到9點左右,警方把我們扣押起來,並且對我們進行了訊問。警方讓我們交代是如何互相認識的,以及我們在飛機上做了甚麼事等。我們告訴警方,我們彼此互不相識。經過兩個小時的訊問,警方把我們放了,並且告訴我們,美國航空公司會為我們重新安排航班。”

*美國航空公司拒絕重新安排航班*

據塞凱拉介紹,警察經過訊問發現,坐在他身邊的兩位乘客來自以色列,而他本人則是美籍葡萄牙人,他們對飛機安全不構成任何威脅。另外,美國航空公司對他們乘坐的這架班機進行了徹底檢查,也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因此,警方決定釋放他們。

之後,塞凱拉到美國航空公司的服務台要求重新安排航班,但是遭到對方的拒絕,理由是他在飛機上的表現“令他人不安”,但是美國航空公司沒有解釋所謂“令他人不安”的表現究竟是甚麼。

塞凱拉認為,美國航空公司是因為把他和其他兩個人看成是一夥才把他趕下飛機的。

*航空公司的藉口*

他說:“事實上,美航的報告記錄可以證明,他們把我們三個人看作是一夥的,而且認為我們的外貌特徵有些相似。報告記錄還提到,坐在我身邊的另外兩個人操有外國口音,有可能來自中東國家。美航記錄甚至把我們說成是坐在靠近救生口座位上的三個『外國人』。”

塞凱拉提到,“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發生了不少涉及種族偏見的案子。有些人認為,為了加強安全,不管採取甚麼樣的嚴厲措施都不算過份。塞凱拉說,他並不反對加強安全。由於工作的需要,他很多時候都在空中飛行,因此安全對他來說也非常重要。但是,他認為,加強安全不應該成為掩蓋航空公司非法行為的藉口。

*塞凱拉起訴航空公司*

發生這次事件之後,塞凱拉聘請了首都華盛頓的律師邁克爾.柯克帕特里克(Michael T. Kirkpatric) 代表他起訴美國航空公司。柯克帕特里克律師在起訴狀中提出,警方認定塞凱拉不構成安全威脅並將其釋放之後,美國航空公司仍然拒絕為他重新安排航班,塞凱拉不得不到另外一家航空公司重新買了一張機票,第二天才返回佛羅里達的家中。

*律師指責航空公司種族偏見*

柯克帕特里克律師指出,因為塞凱拉的相貌看上去像中東人,美國航空公司就對他區別對待,這種做法構成了種族偏見。

他說:“因為工作的需要,塞凱拉經常乘飛機。他擔心這類情況今後還有可能發生,這使他感到十分不安和懼怕。他懷疑美國航空公司把他趕下飛機,是因為他們錯誤地認為他是從中東來的。實際上他不是中東人,而是美籍葡萄牙人,只不過他的外貌使他看上去像中東人罷了。”

*美國航空公司提出反駁*

但是,美國航空公司否認了種族偏見的指控,並爭辯說,塞凱拉在飛機起飛前後的表現使航空公司對飛機的安全產生擔心,例如登機前塞凱拉在要求調換座位時對機組人員態度無理,而且不排隊登機,登機以後長時間使用洗手間,在緊張的登機過程中假裝入睡,以及在飛機服務人員介紹緊急出口的規定時做出不恰當的反應等等。

美國航空公司同時列舉了其他兩位乘客的一些異常表現。美國航空公司表示,基於上述情況,它有權不為塞凱拉重新安排航班。

*法庭裁決不利於美國航空公司*

塞凱拉起訴美國航空公司一案由麻薩諸塞州波士頓的聯邦地區法院進行審理。陪審團裁定,美國航空公司的做法構成非法歧視,因此必須賠償塞凱拉13萬美元,同時為了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還要交付27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塞凱拉非常感激陪審團做出的這個裁決。他說:“美國航空公司對我所遭遇的不公毫不理會,直到審判的最後一天,他們還申辯說,即使事情從頭再來,他們還會採取同樣的行動。 但是,陪審團做出給予我賠償的裁決,媒體對這個案件也很關注,這些都會促使美國航空公司重新考慮應該如何處理民權以及乘客權利的問題。”

*法庭裁決的重要性及反應*

柯克帕特里克律師指出,“九一一”事件之後航空飛行中的種族偏見的案件時有發生,有的在庭外得到解決,還有一些訴訟提出後就被法庭駁回。塞凱拉一案是這類案件中第一起得到陪審團裁決的案件。

柯克帕特里克律師認為,從這一點看,這個案子非常重要。

他說:“特別是『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之後,人們對安全和民權之間的關係產生了爭議。有些人提出,這兩者之間是有衝突的,航空公司在為乘客提供服務方面有權把種族因素考慮在內。我們對此持相反的看法。我們認為,安全和民權之間沒有衝突,航空公司不能因為擔心安全而在沒有充份理由的情況下對某些人區別對待。”

陪審團對塞凱拉一案做出裁決之後,美國航空公司拒絕接受任何媒體採訪。但是,它在轉發給我們的一份書面聲明中指出:“我們尊重陪審團制度,但是對這個裁決卻不予認同,因為這個裁決缺乏事實或法律基礎。美國航空公司將對其它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做出評估。”

*案例二:警方攔截危地馬拉非法移民*

2006年夏季的某一 天,羅德島州警官恰伯特在執行公務時發現,一輛麵包車在換車道時沒有打信號燈,於是他以違犯交通規則為由將麵包車攔住。恰伯特警官發現,除了駕駛員之外,車上還坐著14個人。他檢查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和註冊牌照後,要求所有乘客出示各自的身份證。經過檢查,他發現,車上14名乘客是來自危地馬拉的非法移民。於是,他把這些人押解到移民局,準備將他們遞解出境。

*羅德島州警方被指控種族偏見*

“美國民權聯盟”羅得島分部代表這14名危地馬拉人對羅德島州警方提出起訴。“美國民權聯盟”指出,雖然這14名危地馬拉人是非法移民,但是這和本案無關。“美國民權聯盟”指稱,羅德島警方的行為違犯了憲法給予這些危地馬拉人免受歧視和無理搜查及拘押的權利。

*美國民權聯盟支持非法移民的憲法權利*

“美國民權聯盟”羅得島分部的主任史蒂文.布朗(Steven Brown)指出,恰伯特警官的做法構成了種族偏見,因為他根據這些人的相貌特徵和種族背景推斷他們是可疑人員,並對他們實行搜查和扣押。

布朗說:“我們在起訴書中提出,警察沒有權力扣押這些危地馬拉人並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如果某人沒有涉嫌從事不法行為,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是違法的。目前,美國還沒有全國身份證制度,人們不需要隨時攜帶身份證。

“我們認為,恰伯特警官既然沒有發現這些人有從事非法活動的嫌疑,那麼他在核實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和註冊牌照後,就應該給他們放行。他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把這些危地馬拉人押送到移民當局。他出於膚色和種族原因依仗執法權歧視這些人的做法構成了種族偏見。”

*羅德島警方否認有種族偏見行為*

但是,羅德島州警方否認了種族偏見的指控。羅德島警方發言人史蒂文.奧唐奈表示,他們尊重“美國民權聯盟”提起訴訟的權利。他提出,他們在對此事進行詳實調查之後認定,恰伯特警官採取的行動是恰當的,而且是稱職的。

奧唐奈還表示尊重法庭的訴訟程序。他說,在法庭沒有就此案做出裁決之前,警方不發表任何評論。預計,美國移民當局會很快辦理這14名危地馬拉非法移民的遞解出境手續。有關當局透露,2006年,美國遞解出境了大約1萬7千名危地馬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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