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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382) 婚不離,I-751豁免不能交

【大紀元1月2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 382: 婚不離,I-751豁免不能交

問題382: 我於2005年1月拿到有條件綠卡,當時我和我公民丈夫的共同女兒剛好滿一歲。2006年10月到2007年1月是我申請I-751的窗口期。可是現在我們的婚姻破裂,我想離婚。

請問,我現在該申請 joint I-751,還是I-751 waiver ?如果申請 I-751 waiver,我該提交怎樣的證據?因為沒有離婚證。如果我的離婚證在 I-751 waiver 批准之前下來,我該怎麼辦?如果我的離婚證在 I-751 waiver 批准之後下來,我又該怎麼辦?是否就不用理了?

解答﹕ 你現在甚麼都不能申請。你要先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才能申請I-751豁免。過了窗口期也沒轍。所以,過了窗口期,離婚還沒有辦好,這段時間你是可以被逐境的(Removable)。經常發生的是由此造成逐境,但在逐境過程中,你可以要求法官給你一個等待期,給移民局一個時間處理你的I-751。如果離婚還是遲遲不下來,法官在移民局上庭律師的敦促下,也會發出逐境命令的。這個法律十分不合理,但是現行法律,所以現在應該趕快辦離婚手續。

申請I-751豁免時,你一定要附上離婚證。你也應該附上所有證據證明你的婚姻是真實的,只是到後來破裂了。你的豁免被批准的機率很高,因為你倆在婚姻中有出生的孩子。

沒有離婚證你是不能申請I-751豁免的,所以不會有離婚證在 I-751 waiver 批准之前下來或離婚證在 I-751 waiver 批准之後下來的問題。(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