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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弱助學 高中職7.6萬人免學費

【大紀元12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育扶弱、圓夢助學」專案,在未來3年將投入14.64億經費,自明年起逐年推動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產業需求類科」和「進修學生」3類學生免學費措施,以落實「三中政策」。預估99年度受惠學生可達7萬6千人。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實用技能學程」是為協助學術傾向不高的學生,銜接國三技藝教育,繼續就讀相關技能學程,學得一技之長。教育部規劃從原來一年級學生免收學費,逐年擴大至二、三年級學生免收學費,使受惠學生從今年的17,989 人,99年度達到5萬4千人。

其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是為鼓勵國中生免試選讀產業需求的類科,共有14校30個班級,包括海事水產科、模具科、木工科、精密機械科、農業類科等產業需求類別,教育部也規劃從原來一年級學生免學費,逐年擴大至二、三年級學生免學費,預估在99年度受惠學生約5千100人,可有效解決產業缺乏基礎專業技術人才問題。

此外,為提供在日間工作、失學及弱勢學生及民眾進修管道,教育部的「進修學校」專案,從目前只對私立學校學生家戶年所得落差有所補助,期望在97年起不分公私立學校,逐年擴大到只要家戶年所得低於30萬元以下之一、二、三年級學生,予以全額學費補助,預估到99年約有17,000人受益,為12年國民基本教育奠定良好基礎。

教師法訂教師不得罷教

行政院會昨日同時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主要以教師之組織、協商、調節及申訴為修正要點。包括明訂全國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及學校教師會之3級組織;並將各級學校教師之資格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評鑑、進階、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等事項給予規範;同時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強化教師勞動權益及明確區分教師救濟管道。

並增訂教師、教師會及其他阻礙教學正常運作或對抗之爭議行為,違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會職務或參與教師會活動,給予不利之待遇,違者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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