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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針對新視波有線電視與興雙和有線電視的結合型態,經常共同經營時間長達3-5年,應申報而未申報,分別處新視波新台幣270萬元罰鍰,以及興雙和公司18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這兩家公司已達到結合型態,共同經營時間長達3-5年,且市佔率超過1/4門檻,因此應該要向公平會申報。
公平會指出,新視波與興雙和公司採取客服平台共用的經營模式,在新視波成立客服中心,將客服業務的相關統計報表的簽呈交由高層主管共同簽核,相關簽呈紀錄甚至存放於新視波的辦公處所。
而這兩家公司藉由定期或不定期會議,就客服業務進行討論或交換相關市場資訊;另外,兩家公司將公司高層主管及所屬客服人員混合編組為「客服管理處」,連系統網路工程的員工客戶也都雷同。
公平會指出,未來這兩家公司若申報結合,公平會將評估兩家共同經營成本是否下降,是否進一步回饋消費者,市場的競爭結構有無惡化,才能決定能否適法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