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華:對中國信訪制度的批判
【大紀元4月23日訊】萬惡的信訪制度,已成為禍國殃民的遮羞布,已演變成政權對上訪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成千上萬的冤民成為它的犧牲品。
中國的信訪制度起源於「毛時代」,是獨裁政權產下的一個「怪胎」。它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參與和權利救濟制度,在計劃經濟時代起到過一定的作用,也就是它作為一種民意上達、申冤維權的特殊通道,對社會起著安全閥,對老百姓起著寬慰劑作用。
傀儡而乏力的信訪制度,2004年底引發中共高層爭議後,不但沒有被弱化,反而強化,2005年5月1日國務院出臺實施新『信訪條例』。
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延續近十年的中國信訪「洪峰」的實踐證明;中國的信訪制度己完全演變成為政權對於上訪維權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演變成為聚積怨恨,激化社會矛盾,製造動亂的溫床;成為封建主義清官情結的禍國殃民的遮羞布。它完全悖離了法治國家的要求。客觀上成為政權合法性.政治認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中央政權沒有為老百姓解決問題的誠意,也拒不履行法定職責。中央政權似乎到了不具備解決公民個體冤案的能力境地,地方政權根本不願意解決個體冤案(地方政權是侵害公民權益的直接個體),但是這個政權又要保持病態的「穩定」和「太平盛世」,那麼剩下的唯一解決辦法就是打壓、迫害上訪公民.通過高壓來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這個政權它自己點火,又自己滅火,因為它掌握著「滅火器(武裝力量)」。
中國的信訪制度應堅決廢除,否則,將會產生十分嚴重的政治後果和社會後果。
一、信訪制度與《憲法》相悖
《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可是,「信訪條例」對信訪人有六條禁止性硬性規定,它違背了《憲法》第五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權利。「信訪條例」規定的「屬地管理」,也就是說問題發生在哪裏,由哪裏處理。《憲法》規定我國是全國四級政府,四級法院,但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信訪局對地方三級人民政府的信訪事項處理不做評判,不做處理結論,同樣中央各部委及公、檢、法信訪部門也是如此。這樣不但嚴重違憲,不履行職能,更重要的是信訪形成了「秦香蓮的案子交給陳世美處理」的惡性循環。使信訪人陷入一潭「污泥」不能自拔。信訪制度不與法治接軌,基本上不解決信訪問題,也沒有賦予解決訪民問題的權力。所謂的信訪專項治理,國家耗資巨大,而地方政府上報的信訪解決率卻大多為虛報,真正解決問題的只佔千分之二。相反一些部門力圖通過高壓來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成千上萬的冤民漂泊在首都街巷,露宿馬路橋洞,飢寒交迫。有的甚至被監控、關押、毒打、勞教、判刑.許多冤民被地方截訪者打傷致殘。有的女性冤民被截訪者侮辱.特別是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信訪按待口,信訪人被警察、保安毆打的事情天天發生,觸目驚心,而那些敷衍塞責、壓案不辦、貪贓枉法、欺騙中央、謊報實情的承辦人、官員卻高枕無憂!這種極不和諧的事實,竟然發生在人民共和國,發生在首都北京!二00七年三月,我在北京上訪村對1010名進京上訪公民進行了調查、訪問,調查結果:上訪期最長51年,最短1年。被毒打關押人數457人,占比例45%;被拘留勞教人數428人,占比例42%,被送往精神病院關押人數31人,占比例3%。中國社會科學院也在二00七年三月對560名進京上訪群眾進行了問卷調查,有63.9%的表示曾因上訪被關押或拘留,有18.8%人表示曾因上訪被勞教或判刑。
二、信訪功能錯位,「雙向規範」形同虛設
現行信訪制度作為一種正式制度具有兩個方面的職能,一是政治參與,也就是公民通過信訪給國家有關機關寫信或是走訪反映社情民意。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即所謂的「民意上達」;二是權利救濟,即信訪作為一種正常司法救濟程序的補充程序,通過行政方式來解決糾紛和實現公民的權利救濟。但在實踐中,不僅各種訴求往往交錯在一起,出現信訪問題綜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訪看成是優於其它行政救濟甚至國家司法救濟的一種特殊權利。信訪制度具有了中國傳統社會長期存在的強烈的「人治」色彩,它雖然作為一種民情上達、申冤維權的特殊通道,對社會起著安全閥、對老百姓起著寬慰劑的作用,但必須看到的是,這種試圖用行政救濟替代司法救濟的一個嚴重後果就是在客觀上消解了現代社會治理的基礎——國家司法機關權威。
而且,現行的信訪制度存在著典型的官民之間權利失衡的問題。新《信訪條例》關於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及雙向(上訪者與政府部門)規範的相關規定,雖然寫進去了,但在執行中仍然是一紙空文.在京上訪人遭暴力截訪的事天天可見。單向規範肆無忌憚,規範信訪人的六種禁止性行為執行得貨真價實,對導致信訪事件的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或刑事責任追究的規定則形同虛設.這種表面上游戲規則的公平而實質上的不公平是官官相護的現行信訪制度的必然結果。
三、信訪接待窗口的黑暗
儘管國家信訪局、公安部等部門,在處理群眾投訴、化解信訪難題方面做了些有益工作,但受制於體制,其成效甚微。
問題還不在於成效小,而在於基本不解決問題的信訪給篤信政府、滿懷希望的弱勢群眾反而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在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接待窗口,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信訪接待窗口,上訪人員經常遭遇接待人員粗暴訓斥、辱罵甚至毆打,特別是在有的接待口。每天從凌晨3點就排成長長的隊伍,上訪人員不但忍受著饑寒,還時常遭到地方政府截訪人員的盤問和暴力襲擊.有的還遭到警察和保安的毆打。在交表窗口,堂而皇之地坐著地方劫訪者,他們對著上訪人獰笑著、吼叫著,使人心驚膽戰和靈魂的灼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用重金買通窗口接待人員,使上訪人員領不到表,交不上表,接待不了,即使接待上了,接待者卻是省市駐京人員,在有的接待口,接待人員全部是地方駐京人員。在最高法院信訪接特大廳,每天人頭濟濟,大家都在等待叫名「接待」 。可是有的上訪餚等了兩個月也沒有叫到名字,即使叫到名字,案件幾乎全部往下推,上訪人員只要與對方論理或者多說幾句,警察馬上過來將其拖出門外,稍有抵抗。便會被拳打腳踢,訪民被當作敵人,其惡毒和殘暴已經到了喪盡天良的地步。憤怒而絕望的上訪公民,有的在接待口割腕自殺、服毒自盡、撞牆斃命,更多的人走上街頭,向社會公眾申冤。
一些地方政府把冤民當作敵人,進行打擊和拘捕。已經產生了十分嚴重的政治後果。其一是,信訪已經成為有效的社會動員的方式,導致集體行動的增加,一些上訪人員雲集到外國大使館門前請願,尋求世界的同情和支持。其二是,政治激進主義在信訪者產生并獲得迅速繁殖的社會土壤。
面對行政和司法違憲侵權、政府與司法腐敗造成的堆積如山的冤假錯案,僅靠信訪程序遊戲、司法文字遊戲的玩弄。我們能夠應對嗎?
四、信訪非法產業
全國各地方政府,司法部門,為了不影響自己的政績,不在中央留下「壞印象」。派出大量的工作人員進京,對上訪公民進行截訪、劫訪.在北京設立秘密黑監獄,關押上訪公民;各地方設立信訪教育所,軟禁上訪公民.每逢中央召開重大會議,或重要節日,地方政府派出大量臨時進京人員,匯同長期駐京小分隊和省市駐京辦事處人員,吃住高檔賓館,開支特別巨大.因為他們享受的是非國家標準,由於各省市、各地區的財富情況不同,因此,在京做劫訪工作的補助標準差距也較大,上訪量大而經費又緊張的市縣,大部份在幾個信訪辦的中間地段住中低檔賓館,有的甚至租房住,自己起火立灶,吃住由單位負責,另外每人每天補助l00一150元不等,經費好一點的省市,每人每天500元包開(自己找地方住,自己吃飯),每月另報500元通訊費,還有少數地區的補助形式是膏責任和補助費捆在一起的,即每月發給個人15000—20000元,一切「活動經費」、「應酬費「均在其中,但是必須保證一個上訪的也不許進入信訪登記上賬(輸入微機) 。各地方駐京劫訪人員,在利益的驅動下,對進京上訪的公民,進行暴力毆打,綁架甚至暗殺。北京市公安、城管、園林,綜合治理部門及街道不知花了多少人力物力去治理進京上訪公民,特別是每逢中央召開重大會議,或外國元首訪問中國,都要出動上千軍警清理上訪人員。如果用經濟付出衡量,是一個相當驚人的數字。
五、民主與法治是解決中國信訪問題的根本出路
結束一黨專制,建立民主法制國家,法治政府,實行以憲治國,依法治國,將信訪納入法治軌道,才能結束告御狀,尋找包青天的封建人治歷史,也就是說要堅決實現憲政民主,建立起符合民意潮流的民主法治國家。黨、政、軍、議會、司法、新聞各自為陣獨立的自由民主中國,只有走這唯一正確正義的道路,才能使中華民族和人民大眾真正具有生存、發展的自由民主與權利,才能使我們的沉冤不再睡「信訪破床」,從而得到徹底公平、公正的解決,從實體伸張正義冤案,昭雪平反,使中國走進形成體現公平與正義的民主、民權、民生與發展的現代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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