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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台東縣府: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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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環保團體昨天檢舉位於台東縣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BOT案違法開發,質疑全案不僅違法破壞海洋生態,台東縣政府更有賤租國土、圖利財團之嫌;台東縣政府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部份分,因未超過1公頃而不需要環評;至於,擴建部份分,環保局已經開罰30萬元,並且已經停工。

據中央社報導,包括台東環保團體、環保律師和立法委員等團體,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開發的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度渡假村」,未做環境影響評估即施工,且申請開發零點九公頃,實際卻超限開發5.6公頃。

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內政部與法務部,不可放任公務員圖利業者繼續興建,立委林淑芬也呼籲民眾,抵制相關業者。

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研究所教授劉炯錫指出,美麗灣渡假村民國93年底動工,遲至今年初才由台東縣政府環評,迄今環評未過,業者卻準備在9月開始營業,主建築現已興建至5樓,建築廢土傾倒在美麗的沙灘上,勢將影響珊瑚礁和熱帶魚的生長。

台東環保聯盟秘書長林雲閣出示開發前和1個月前的開發中照片,表示業者申請開發面積0.9公頃,企圖規避環評審查的1公頃下限,實際開發面積及興建樓層遠超過此限,企圖事後變更設計,近2百公尺的鐵皮封住海灘,阻隔民眾親近海洋,貪婪之心一覽無遺。

環保署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認為,全案弊端重重,業者未環評即施工,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二十二條規定,開發案無效且業者將遭行政罰鍰;其次,全案實為大面積開發,環評層級應為中央而非地方,須經交通部同意,台東縣政府不可一意孤行,降級環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陳柏舟也指出,台東縣政府在美麗灣的BOT案中,民國93年、94年的租金只有新台幣12萬5千元,營運權利金只有每年營業收入的2%,對照法國巴黎市耗費數百萬美元購沙舖設人工海灘,台東縣政府如此賤租國產,且對縣環評會的決議置之不理,顯然圖利財團。

環保團體上午昨天上午在立法院中興會館召開記者會後,昨天(刪)下午1時30分前往與美麗灣渡假村同一集團的台北美麗信酒店表達抗議。台北美麗信公關經理黃崧瀚表示,美麗灣開發案是酒店的大股東投資行為,與美麗信的經營管理無關。

台東縣府:已開罰

台東縣政府表示,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部份分,因未超過一公頃,不需要環評;至於,擴建部份分,環保局已經開罰30萬元,並且已經停工。

負責開發案核准的台東縣政府觀光企劃課長羅淑圓表示,美麗灣度渡假村當時申請飯店主體開發部分是零點九公頃,依照環保規定不需要環評,後來業者有意變更計畫,延伸到附近的1公頃,目前這部份分尚在環評中,並未動工。

台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黃明恩表示,原申請案的0.9公頃,除了因為是1公頃以下不需要環評外,原地點本來就是杉原海水浴場的停車場,所以不需要建照和水土保持等證明。

至於變更計畫延伸部分,有1公頃,尚在環評當中,因業者偷跑整地,環保局上個月已經罰款30萬元,並且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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