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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外銀直接設立子銀行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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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外資銀行銀行紛紛相中本國銀行進行併購,金管會加速國內金融整併及金融國際化,於昨天通過「商業銀行設立標準」修正草案,未來若有併購本國銀行需求的外資銀行,除了可直接申請設立子行來進行併購事宜外,免除一般商業銀行申設時必需的過程及手續。

不過,金管會強調,上述條款僅限有意併購國內銀行的外資銀行,否則外資銀行申設子行仍須比照一般規定辦理。

根據「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的規定,外國金控公司在台灣申請設立商業銀行(子行 ),必須經過有關公開召募、公佈招股章程及召開發起人會議、創立會議及股東會,甚至在營業前還必需完成電腦連線及模擬營業等程序。

不過,為了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參與我國金融機構的併購,金管會表示,外資金控公司除可採取公開收購外,成立子行併購本國銀行亦為可行的方式之一。因此,對於為了併購其他本國銀行而在台成立子行的外資金控公司,其子行成立的程序不適用上述公開召募等條款(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三、七、八之一、十二條等等 )的規定所限。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東企、花企、中華銀等銀行最快可望在4月份完成公告招標,金管會表示,有意競標的外資金控公司可以先行完成標購作業,待確定得標後再來進行成立子行的申請即可。

銀行總數 不會增加

金管會強調,由於上述條款僅限有意合併或概括承受本國銀行的外資金控公司,等於是成立一家新的外資金控子行後,就會有一家本國銀行被併購,因此在新修正草案實施後,國內金融機構家數總額並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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