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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業者親權委託容留少年仍被罰 上訴駁回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八日電)台北市網咖依規定禁止未滿十五歲之人進入,除非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北市中山區德惠街的一家網咖業者雖持有容留少年母親委任的委託書,但仍遭到市府商管處的裁罰。業者一路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近期裁定,依與民法相關法令有所牴觸,將上訴駁回。

許姓婦人在北中山區德惠街經營一家網咖,2004年七月二十八日晚間九時多,遭北市建設局商業管理處人員實施商業稽查,發現店家容留沒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的未滿十五歲少年進入營業場所,依法處以新台幣五萬元罰鍰,並命令於收文五日內改善。

依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原則禁止未滿十五歲者進入,但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始可進入營業場所。店家雖出示少年母親監護委託書提出訴願,但訴願仍遭駁回。

另外行政訴訟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縱使有此約定存在,但依民法七十一條「違反強行規定的效力」仍屬無效。雖然許婦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近期裁定,認同原審觀點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