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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申請難民的成功訣竅

【大紀元6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寧綜合報導)多年以來,難民申請的通過率在美國因地域和主審法官的性別不同而有天壤之別。

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中國人的難民申請通過率高達76%,而在相鄰的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通過率為7%,僅相當於奧蘭多的一個零頭。同樣,對於海地難民,在紐約的通過率比在邁阿密高出一倍多。

有人會想,看來前往佛羅里達或者是紐約市有利於難民申請。然而還不盡然。

在邁阿密的一個移民法庭,兩位法官對哥倫比亞難民申請的批准率有著天壤之別。其中一位的批准率高達88%,而另一位僅有區區5%。在另外一個邁阿密的移民法庭,對不同國籍的申請人,有一位移民法官的總批准率為75%,而另一位法官,Mahlon F. Hanson,僅有3%。Hanson因此坐上美國「最嚴厲移民法官」的第二把交椅。

美國的移民法庭屬於聯邦法庭,執行聯邦的法律。原則上說,按照既定法律條文執法,結果應當不具有太大的任意性。因此,在全美各地,申請條件相似的申請人應該獲得類似的判決。但是一項為期四年的調查表明,雖然法官遵循同一部法律,但申請人的結果卻大不相同。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這項調查由喬治城大學教授Philip G. Schrag和Andrew I. Schoenholtz以及費城天普大學教授Jaya Ramji-Nogales共同主持。他們選擇中國,海地,哥倫比亞,阿爾巴尼亞和俄羅斯五國的難民申請人,一共收集了4年間14萬件法官判例。三位教授認為,在這五國當中,相對其他三國,中國和哥倫比亞的政治迫害以及民間暴力在全世界範圍內眾所周知,因此來自中國和哥倫比亞的申請人的判決應當有某種規律可循。而這項研究卻揭示出毫無規律可言,正說明了美國移民系統的問題。

移民律師們承認,移民法官的工作極為繁難。首先是工作量大,難民申請堆積如山。其次,法官沒有充分的時間揣摩案件,而只能根據有限的信息作快速判斷。最後,申請人的陳述通常沒有旁證。很多時候申請人是政治迫害的唯一目擊者。全美知名的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律師事務所律師Bo Cooper說,「工作量大,時間有限,法官只能根據一般觀察作出主觀判斷。」因此,「這個體系也許不能有效的批准那些真正的難民,而拒絕那些借用難民名義的人」,Cooper說。有的移民律師批評說,這個體制形同買彩票。真正的難民如果被遣返,通常面臨更加嚴酷的迫害,甚至面臨死亡。

除了地域差別外,這項研究還發現,法官的性別對難民申請的批准率有決定性影響。平均而言,女性法官的申請批准率比男性法官高出44%。三位教授進一步指出,法官的工作經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們判決的差別。這項研究調查的78名女性法官有接近三分之一(27%)曾在移民服務和貧民服務組織工作過,而男法官(169人)僅有8%有相似經歷。此外,女性普遍的同情心可能也是造成差異的一大原因。

研究者們沒有調查法官們的政治觀點以及族裔對申請批准率的影響。然而,這可能是一個重要因素。比如,在邁阿密,移民法官要處理大量的海地難民申請。如果法官們對海地政局和當地的政治迫害狀況有不同的理解,判決的結果自然不會一樣。在邁阿密主要處理海地難民申請的Krome北看守所,Denise N. Slavin法官的總批准率為59%,大大高於她的同事。

這項研究還研究了移民案件上訴的成功率。在美國,難民申請如果被拒絕,並不意味案件結束,大部分申請人會選擇上訴。2002年,布什政府為了加速審理進程,對上訴程序進行了大幅修改。部分改革包括將上訴委員會的人數由23減少到11人,鼓勵委員會成員獨斷案件,並允許不給與任何解釋。在這項改革之前,上訴成功率為43%。改革之後到2005年,上訴成功率下降到13%。

即使難民申請被上訴委員會拒絕,難民申請人還可以繼續向美國聯邦巡迴法庭上訴,這是難民申請人申請居留美國的最後法律手段。雖然聯邦巡迴法庭沒有受到難民上訴委員會程序改革的影響,但是出於某種原因,上訴成功率自2002年來一直持續下降。

這項研究中沒有提到受調查法官的黨派屬性,也沒有涉及他們是在民主黨政府時代還是在共和黨政府時代受到委任。

(取材於紐約時報和社會科學研究網絡 www.ssr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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