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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春遭降貳級改敘 法務部:第三級嚴重處分

【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花蓮地檢署試署檢察官李子春去年參與媒體談話性節目及倒扁靜坐等政治活動,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審查後認定違法,議決李子春降貳級改敘。法務部表示,公懲會對李子春所作的處分屬第三級嚴重處分,將於收到公懲會議決書後,立即處理。

李子春去年參加TVBS「2100開講」節目公開評論檢調偵辦高捷案、參與立法院前聲援民眾反對檢察總長人事任命案及「倒扁靜坐」等政治活動,經法務部認定違反檢察官份際,移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認為,李子春所為損及檢察官中立、公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公務員應謹慎的義務,議決降貳級改敘。

法務部表示,公務員懲戒有六種等級,以撤職為最嚴重,再者依序為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和申誡,公懲會對李子春所作的處分屬於第三級嚴重處分。基於不兩罰原則,法務部不能另作處分,將於收到議決書後,立即處理,李子春若不服,可向公懲會提起再審議。

法務部指出,李子春現敘九職等年功俸五級,如今公懲會議決降貳級改敘,等同降為九職等年功俸三級,每個月薪水減少約新台幣兩千多元,影響敘薪基礎,且兩年內不能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