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處理租房糾紛 法官介紹常識

【大紀元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房東與房客發生糾紛怎麼辦﹖房客不付房租﹐或是房東不願意修繕基本設施﹐怎麼辦 ﹖14日下午﹐皇后華人婦女會邀請房屋法庭法官林凱倫(Karen Lin)在吳阿姨服務中心為華裔民眾介紹有關處理租屋糾紛的法律常識﹐並解答問題﹐受到數十位與會者的歡迎。

林凱倫三歲隨父母從台灣來美,在皇后區長大,畢業於布碌崙法學院(Brooklyn Law School),曾擔任紐約州高等法院民事法庭律師。林凱倫首先提醒不諳英文的移民上法庭﹐有權利要求一位英文翻譯。她說﹐即便是你的英文不錯﹐但有許多法律專有名詞﹐你不一定明白。皇后區法庭有中文﹑粵語﹑福州話翻譯﹐這都是納稅人付的錢﹐大家應該多加利用。

林凱倫說﹐房屋法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 ﹐比一般法庭要更複雜﹑更細緻。接到訴訟信的人﹐不管你是房東還是房客﹐都一定要看清楚時間﹑地點﹐並於當天提早到達。因為要經過安檢﹐需要費時間。要確定你的名字在法庭房間門上的名單上﹐而且要向法庭上負責做登記的人報到﹐讓他知道你來了。這時你可以提出需要翻譯。在等候時﹐要關掉手機或是放在震動狀態 ﹐否則被法官聽見﹐一定會被沒收。

林凱倫仔細介紹了一般的出庭過程。並提醒房東不管是甚麼理由﹐你要讓房客搬家﹐都必須要經過法律手續﹐ 不能私下換鎖﹐或是處理房客東西﹐否則會被判三倍的賠償金。作為被告的房客上法庭時﹐最後帶上證據﹐如果你是因為房東沒有修繕房間內的設施而拒付房租﹐可以帶上房租證明你是願意付的﹐法官可能會判你少付一些。

林凱倫還提醒要打官司的房東﹐一定要請一位專業的房屋律師﹐雖然付費高一些﹐但長遠看還是比較劃算﹐因為美國的房屋法律是一個非常繁瑣﹐非專業律師是搞不明白的。(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