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核准設立產後護理之家不課營業稅 但課所得稅

【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產後護理機構,應屬廣義「醫療保健設施」,所提供產後護理服務,屬「醫務勞務」範疇,依營業稅法規定,可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但負責人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產後護理機構,其提供服務對象為產後未滿2個月產婦及出生未滿2個月嬰幼兒,服務內容除因應國內婦女產後調養習俗及嬰兒基本照顧等外,還包括提供產婦的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應屬廣義的「醫療保健設施」,其產後護理服務,應屬「醫務勞務」。

至於坊間「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婦膳食或住宿服務,並未涉及產婦產後醫療或護理服務,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