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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明:開羅宣言非條約 教科書應正名

【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日電)開羅宣言是台灣歸還中國的法律依據?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羅志明今天召開公聽會表示,開羅宣言只是一般的「聲明」,非具有「條約」的效力,但坊間多種歷史教科書版本仍援引錯誤的說法,要求教育部應正名,以釐清台灣國際定位。

羅志明(高雄市)上午召開「政府需正視『開羅宣言』非條約」公聽會,要求教育部應速更正,避免錯誤歷史再入教科書。

羅志明說,開羅宣言的正文中有「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其用字為「宗旨」,但包括南一版及康熹版等課文敘述仍採用「同意」、「決定」等詞,明顯有誤。

他指出,包括美、日等國也證實,開羅宣言非國家條約。日本國會圖書館經調查後,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華民國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署名」記述刪除;美國國家檔案局更證明,開羅宣言不存在於國家條約檔案中,都再再凸顯開羅宣言只是一份聲明,而非條約。

羅志明強調,第二次大戰至戰後的台灣國際定位,不能單看一紙開羅宣言,而應該一併檢視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及1952年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教育部應該把這些涉及「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的來源通通編入教科書內,向學生清楚解說這段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