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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音樂著作權公演規定 海洋公園被起訴

【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三日電)花蓮海洋公園和遠來大飯店於民國九十四年間,分別多次在園區內的海洋劇場電視牆、皮爾沙酒吧和 KTV,使用未獲公開演出許可的歌曲,結果被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蒐證後,訴請花蓮地檢署偵辦,全案在檢方偵查終結後,依違反著作權法提起公訴。

海洋公園和遠來大飯店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和四月間,分別在園區內的海洋劇場電視牆、佛朗明哥廣場和飯店內的皮爾沙酒吧、皮爾沙KTV等場所,擅自以公開播送、公開演出等方式,使用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所有的歌曲。

因海洋公園和遠來大飯店未依著作權法,合法取得相關歌曲的公開演出證,經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錄影蒐證後,向花蓮地檢署訴請偵辦。

全案經檢方偵查終結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提起公訴,因被告為法人,依規定應科以罰金,檢方指出,經履勘後證明海洋公園和遠來大飯店,確實侵害到他人的著作財產權。

類似海洋公園違反著作權法遭起訴或判刑的案例,在花蓮地區近年來已有二十餘件,其中大部分是小本經營的卡拉OK小吃店,原因都出在未合法取得相關歌曲的公開演出證,許多小吃店業者遭判處拘役,雖得易科罰金,但多無力繳納,甚至結束營業遠走他鄉,另有業者選擇調解途徑,不過和解金額也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