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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系所設置 試院修正高考二級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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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五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以配合現行大學學院系所設置情形,使應考人報考及考選部審查應考資格時有所依循。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高考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是1996年訂定發布,規定行政類科不限系所均可報考,技術類科則依當時學位授予法所規定的學院名稱訂定應考資格。2004年五月考試院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附表的應考資格表仍沿襲使用。

他說,由於時代變遷,大學法實施後,放寬學院設置條件,各校得自行決定系所名稱,系所隸屬學院多有不同,為使應考人報考及考選部審查應考資格時有所依循,這次修正應考資格,釐清相關規定。

修正重點包括光電工程及水產技術二類科增列「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所修習之所系符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職系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列舉之各所系者」。

其餘技術類科增列「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所修習之所系符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列舉之各所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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