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房地產】 房地產交易的重點:產權交待清楚(六)
【大紀元8月14日訊】學習法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實務,而最困難的部分,也就是如何把法律規範的精神、規定與實務結合,這才是真正學習法律的目的。「有土斯有財」是多數人的願望,所以大部分人存了一筆錢,就想借買房子、買土地以累積財富,當然土地房屋是每個人生活中息息相關的,與它所衍生的法律關係,如租、買屋問題、財產規劃的稅金問題,這些也是現今地政士每天的工作。
「地政士」之前的名稱是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土地代書,簡稱代書。從台灣光復前後開始,地政士成了人們最佳的朋友,不可或缺的伙伴,土地分割、鑑界、買賣、贈與、繼承登記、契約撰寫、稅金估算、法律關係釋疑等,地政士可說是站在法律關係發生的第一線,但是真正事由的發生,可就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這部分也是學習房地產法律的重點。
10年前地政事務所尚未全面電腦化,有許多資料都是人工作業,例如所有權狀都是用手工填寫後繕發,登記部謄本、節本是用人工影印需等待2-3個小時的申請時間才能取得,我想這部分接觸過的人應該還印象深刻,這樣的話對於房地買賣時產權調查,就會形成一個空窗期。
例如:出賣人一般都是資金周轉不靈時割愛不動產,當時買賣雙方約定在銀行交易,時間是早上10點鐘訂立房地買賣契約書,當然地政士會儘可能請地政事務所朋友幫忙請領當天最新的登記簿謄本作為當次交易的產權說明,交易順利進行完成。不巧當天下午再一次請領該登記簿謄本時,才發現該屋已於交易當天早上10點 33分被法院查封登記完畢,可想而知當時不動產買賣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即仲介公司)、賣方、甚至買方所背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不是三言兩語所能撇清的,當然接下來的處理程序就相當棘手了。
一般人最關心的是買賣程序如何進行?以及我要準備多少自備款才夠?而站在地政士的立場是:如何把產權交代、確立清楚後交屋,才是買賣的重點,因為過程中雙方應支付的各項稅費,早已規定在各個法律中。◇(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