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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追瘦肉精藥頭 將修法加重刑責

【大紀元8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被列為禁藥的瘦肉精,近來接二連三被檢出非法用於豬隻身上,農委會防檢局動物防疫組長黃國青指出,未來將積極追查上源瘦肉精「藥頭」,並修法加重刑責,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七年,併科九十萬元罰金。

刑期擬提高至七年 併科90萬罰金

瘦肉精事件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黃國青強調,目前讓農委會最頭痛的是,近兩年來,紛紛檢出有上游供應商,將來路不明瘦肉精成分「培林」加入飼料中,販售給豬隻養殖業者,今年已查獲五十五件瘦肉精豬隻事件,但養豬業者大多辯稱,不知飼料來源為何,因此大多不起訴處分。

黃國青說,豬隻斷奶後約六個月,長到九十公斤至一百公斤時,正是非法餵養瘦肉精的時期,大約餵養兩個星期後,再經過兩週等豬隻體內的瘦肉精代謝,不容易查驗出來,即可屠宰販售。

農委會表示,瘦肉精進入豬隻毛髮之後,約經過半年才會代謝,以往農委會只抽血檢驗,準確度有限,為進一步了解豬隻非法濫用瘦肉精的現況,自今年7月1日起,農委會已增加抽驗豬隻體毛,日後也將加強抽檢豬隻飼料來源。

「只要查獲養豬戶違法使用瘦肉精,將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六千到三萬元罰款」,農委會表示,若養殖業者不說出實情,必要時將可能移送司法單位偵辦。至於供應瘦肉精的業者,將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已積極加強修法,希望將刑責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九十萬元罰款,以重罰杜絕瘦肉精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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