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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資料須正確 移民署:可避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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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二日電)媒體報導「機場移民官涉縱放通緝犯出境」,移民署今天除發布新聞稿澄清,並強調已函請各權責機關於來文限制人民出國時,務必注意列管對象基本資料正確性,避免導致發生列管資料錯誤,損害移民署形象。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機場移民官涉縱放通緝犯出境」,引起移民署重視,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並說明。

根據移民署新聞稿,美國籍外僑張平因涉及偽造文書案,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函限制出國,由於是限制出國對象,並非報載通緝犯。

新聞稿指出,台南地檢署通知移民署限制出國公文中,性別列為男性,也無身分證統一編號,移民署辦理電腦建檔時,也建檔為男性。

新聞稿說,張平今年八月十九日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時,電腦安檢系統出現警示畫面,經國境事務大隊人員檢視電腦列管對象資料是男性,而現場持照人為女性,研判與列管對象並非同一人,逕予驗放出境。

新聞稿認為,這種做法是為保障人權,避免錯管並延誤當事人出國,造成國家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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