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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秘書處越權 學者:可要求國際法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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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美國休士頓大學教授卜斯特今天說,台灣申請入聯案符合聯合國憲章的住民自決及尊重人權原則,聯合國秘書處無權逕自退回申請案,台灣可思考透過適當方式在聯大要求國際法庭做出解釋。美國學者西奇也說,美方應採幕後的創意方式協助台灣,而非用干預內政的態度表示反對。

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上午在外交部外交人員講習所舉辦「台灣加入聯合國」國際研討會,從國際法面向解析入聯議題。與會者包括外交部主任秘書梁英斌、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隆志、卜斯特(Jordan Paust)、密蘇里州立大學教授西奇(Dennis V. Hickey)等人。

卜斯特說,目前的台灣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住民自決」內涵,他也支持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有權自決自身的政治前途,更何況台灣符合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條件,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應該獲得多數國家承認,有權加入聯合國。

他用了很長的時間引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條等規定,闡述聯合國憲章的重要原則,包括住民自決與尊重人權,不論是聯合國會員甚至是安理會具備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都不能違反上述兩個重要原則,否則就是違背聯合國憲章。

卜斯特認為,日前聯合國秘書處逕自退回總統陳水扁透過友邦遞出的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函件,無視新會員入會案須經過安理會及聯合國大會的程序規定,根本就是逾越職權的違法行為。

他說,到目前為止,國際法庭還沒有做出安理會或秘書處越權的判決,但少數法官暗示這是個可行的途徑。或許台灣可以思考,透過部分國家在聯合國大會要求國際法庭對秘書處越權的事實提出見解,或是安理會本身也可進行程序投票確認越權否決新會員入會案的合法性。

西奇則從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的歷程、台灣民意的趨向與美國政府對台政策的轉變等面向,說明台灣加入聯合國議題的背景。

他認為,台美之間從六月就開始溝通入聯案及入聯公投議題,美國卻選在最近,到了台美各自大選的敏感期間才表態反對,「時機似乎晚了太多」,表態的效果不但未使入聯公投煙消雲散,「還參一腳」,干預台灣內政。

西奇指出,1994年美國經跨部會決定並宣示的對台政策檢討中,就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內涵其實包含兩部分,包括「不支持台灣加入需要以國家為條件的國際組織」以及「支持台灣在此類組織發聲的機會」,但現在,美國卻只強調前面,忽略後面,台灣或許應該提醒美國,須體現整體的政策內涵。

他認為,沒有美國支持,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實在是太困難了,但如果美國公開支持,反倒會造成嚴重的反效果,北京會用激烈的思維去解讀。

西奇建議,如果要台美中三贏,針對台灣入聯案應採取創意的方式解決,美國可透過其他盟友在聯合國提出台灣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案,美國在幕後操作、支持就行,台灣則不堅持「台灣名義」,把目標設定在用任何名字實質參與,先跨過門檻可對內交代即可,這樣北京就找不著施力的藉口,又可符合「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政策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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