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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危機考驗美國食品安全系統

【大紀元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蕭陽報導)從上個月開始浮出水面的三聚氰胺危機凸現了美國食品安全系統的漏洞。據大紀元時報報導,在三聚氰胺危機之初,美國食品藥物監管局(FDA)曾否認其有任何三聚氰胺安全限量的說法。但是10月3日,FDA承認了2.5ppm為安全限量,引起一些獨立監管機構的批評,同時FDA監管系統的紕漏也被人日益重視。

「食品和水監查」是一獨立的非盈利、非政府機構。他們在FDA發出三聚氰胺安全限量的當天就對此提出強烈批評。「食品和水監查」的立法代表托尼‧卡波說:「三聚氰胺根本就不應該在食物中出現。在我看來,這一規定給那些無良商人故意污染食物以掩護,三聚氰胺在食物中竟然有安全限量,那麼為甚麼三聚氰胺會出現在食物中呢?只是因為添加者故意要愚弄檢測者,使得蛋白含量「看」上去高些。」

目前FDA是美國進口食品和藥物的主要監管者。但是對於進口的成品,FDA只能抽查1%左右;對於每年向美國出口的35萬個外國食品和藥物企業,FDA平均每年只能查100家以下食品類企業。而過去三年中,FDA沒有派人監察任何一家中國的食品企業。

卡爾‧尼爾森在1999到2005年就任FDA進口檢驗主任。他說,「FDA系統是100多年前設立的,它所適用的法律也是很過時的,檢測進口的憑據基本上只是發票。發票跟你去商店買東西時拿到的收據上的信息基本是一樣的。如果要你來判斷你買的東西是否安全,僅僅憑收據上的信息,你可怎麼辦呢?這樣是無法有效的判斷的。事實上,作為消費者,你比FDA還有更多的信息,因為你可以看到這個產品,可以摸它,聞它,可以看到它的生產日期。所以現有的FDA系統非常有限,必須得有非常大的變革才行。 」 「在全球化的今天,很重要的一點是大家能夠分享可以信賴的信息。而信任恰恰是三聚氰胺所毀掉的東西。」

目前美國的法律沒有要求製造商列出食品的原料來源。最終產地標註適用的法律是1930年的關稅法和九月底剛剛生效的農場法。但是產品原料是否來自中國,消費者就無從得知了。據悉有關方面正在推動這方面的立法。(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