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感言

以教育的基點 談校園解除髮禁問題

在教育部多次明確宣示以「尊重個人的選擇、包容不同的聲音、接受多元的審美觀」之基本態度,請學校在「自然、整潔」的前提下,不再針對學生的髮式予以任何限制,亦不以任何髮式標準作為懲處學生之依據落實髮禁解除政策之後,其結果是各種顏色、各種造型的奇怪形狀紛紛出籠,早已超出了原先所希望謹守的「自然、整潔」基本原則的底線之外。

暫且不論最近中學生常見的穿耳洞、露出底褲的服裝儀容問題,僅就頭髮的長度長到遮臉、遮眼睛的、男學生披頭散髮或女學生削極短髮型而看不出性別的,以及各種奇形怪狀的髮型來現況來看,使人不得不回過頭來重新思考何謂「尊重」、何謂「包容」?何謂「真正的美」等最根本的教育議題。

學校與家長確實有責任輔導學生的生活行為。以法律層面來說,民法第十三條就行為能力區分為三種類型的人,其中涵蓋了國小、國中與高中職,以及大學、二年級,或大專院校五個年級的學生,都是所謂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因未成年,並不像成人般具有完全的獨立自主、決斷權,也無法完全為其行為的後果承擔全部的責任,因此只有部分的自主權,並在許多日常關鍵事件的決定上必須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見。

正因為如此,他們有足夠的權利要學習具有能夠明辨是非善惡的判斷力、能夠為其行為承擔後果的勇於負責的能力。不論是家庭、學校甚或社會文化的教育功能都必須養成他們具有判斷能力及行為能力,讓他們在成年之後具有足夠的理智、理性、有能力能夠判斷是非善惡、能夠自主的決定與承擔其行為後果和責任。

這其中,包括了清楚的明白何謂「自然、整潔」的基本原則,以及真正的理解何謂「尊重」、「包容」,以及「真正的美」。學校與家長對於學生的價值觀、思想、態度、行為與生活等的教誨與導正有著責無旁貸的責任。而看看教育的現場,落差之大是該讓我們深刻反思的時候,因為「現在不行動,以後會更難」。

真正的美絕非主觀的,而是有一定、共通的標準和意涵的。是醜的就絕不會是美的,而真正的美能打動人心,能以美感動人,讓人的精神愉悅而使心靈往上提升、昇華,重新對生命充滿希望,更有勇氣與力量的面對與開展生活。

以台灣藝術大學的校訓:「真、善、美」為例,藝術的內涵在於以美好的形式的將純真的特質、真摯的情感、對真理的渴求、求真的精神,以及善良的品德、可貴的良知、慈悲的胸懷、感動人心的事件精粹的表達出來,並且以美觸動人心的方式促使人朝向善的方向提升,進而在真實的世界裡落實、實踐美。

真正的美之所以具有動人的力量是因為她浸透著純粹的真實的真誠、善良、與大忍、包容的特質,此即所謂的「當任何人事物具有了『真、善、忍』的特質,則美油然而生。」

19世紀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曾於《藝術論》一書中特別強調藝術家的責任。藝術家要時常思考所創作藝術作品對他人(欣賞者)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不可妄為。這樣觸及到藝術與道德的核心的真理,以及諸如此類的在人類中西方傳統文化裡最具有價值的言論和真理,在凡事主張自我的個性、「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標新立異的現代乃至後現代的21世紀裡,是顯得何等的清高與突兀!

但若能在以善為前提、以考慮到他人的想法與感受的前提下,好好的釐清許多關於價值的基本議題的本質、原初意義,再來思考在校園裡怎樣的髮型、髮長、髮色,以及相關的服裝儀容才是較為適宜的,相信會比單唱人權的高調更能妥善的處理教育上師長與學生之間的髮禁、服裝儀容等看似對立衝突的許多問題。因此,要解決目前校園因解除髮禁之後所引發的種種的爭議,則必須要重新回到一個正確的基點,否則看似簡單的「自然、整潔」,只能是靜躺在白紙上的黑字,而淪為徒然的空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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