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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律師:抗議展板不違反交通附例

【大紀元11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李梅報導)11月3日(星期一),加拿大卑詩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溫哥華市政府申請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板的案件,雙方律師圍繞這些抗議板的設置是否違反市政府的交通附例(By Law)展開辯論。法輪功方面的律師也是利用城市附例駁斥市府律師的論據,並指出,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的展板屬加拿大憲法管轄的範疇。

星期一上午,溫哥華市府的律師澤沃斯基(Tom Zworski)首先代表溫市政府,論述市府申請法庭禁令的理由。他說,法輪功在固蘭湖路設置的展板違反了城市有關交通附例,在公共街道建起了固定建築物,並在上面放標牌。

他還說,從2001年到2003年,市府曾經與法輪功有幾次會談,要求法輪功撤下展板或者減小標牌的尺寸;並說,法輪功從來沒有提出申請許可。那些展板與小藍屋妨礙了市政府對城市公共場地的自由使用。

澤沃斯基也承認,附例也有例外,比如市政府允許在街上擺放報箱、設巴士車站、在路邊咖啡廳外放置的廣告三明治夾板等。

*中領館前抗議板的來源

法輪功一方的律師奧維(Joe Arvay)在下午進行辯論。他首先表示涉及此案件,不能不介紹他代表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什麼樣的人,他們在中領館前做什麼,為什麼要在那裡。

奧維律師向法官陳述,法輪功是一個基於中國古老文化的修煉群體,講究按照真、善、忍做人,是一個平和的團體。在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後,來自聯合國、國際大赦、美國國會等機構的報告中,都提到對法輪功的大面積迫害及迫害的殘酷。基於人權組織的報告,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有各種殘酷的極刑,甚至有證據表明在中國的部隊醫院、勞教所等地,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他講述了法輪功在中領館前設立展板的原由。2001年夏天,一些溫哥華的法輪功學員發起接力絕食,抗議中國勞教所迫害130多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在接力絕食結束之後,法輪功學員開始了每天24時在中領館前的和平抗議。

他進一步表示,法輪功學員在過去的七年中遭受的迫害是不斷升級的。

*抗議板沒有違反附例

奧維律師針對市政府指在中領館前的展板違反城市交通附例,從幾個方面論證這些展板的設置並沒有違反附例。他逐條論述指出,那些抗議板沒有設在馬路(street)上,展板與小藍屋所在地都不在城市附例所規定的街道(street)範圍之內;沒有阻礙或者妨礙交通。

他說,這些展板是屬於加拿大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範圍。有證據表明,在一溫哥華市民通過電子郵件抱怨展板時,市府指派一個城市負責人回信,在信中指出抗議板是屬於加拿大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律師認為此信表明市政府在當時就已經允許法輪功設置展板了。

針對市府律師說這些展板影響到市政府對公共場地的自由使用,奧維律師指出,這些展板所在地段,市政府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要建報箱、巴士站,也沒有咖啡廳等申請擺放廣告三明治夾板;這些展板也沒有阻礙或妨礙交通與行人,沒有造成任何公眾安全威脅,唯一影響的就是中領館,他們覺得很難堪。

*法輪功為何未申請書面許可

在卑詩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市府律師提出的其中一條理由是法輪功學員從來沒有申請書面許可。就此問題,記者在聽證結束後採訪了溫哥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張素,為什麽法輪功一直沒有申請書面許可。

張素表示,從2001年在中領館前和平抗議,就向溫哥華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獲得口頭批准,包括後來的小藍屋,都已告知市府的。市府從來沒有發給我們任何書面許可證,也沒有告訴我們這樣的許可證是必須的。直到2006年,現任市長蘇利文提出要拆除展板與小藍屋,並到法庭申請禁令。

她進一步解釋說,2003年溫哥華市政府收到了對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抗議板的抱怨信,當時市政府指派的一個城市負責人回復道,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而且他們(法輪功)所做的沒有對公眾造成危害,沒有必要撤下。回信中還表示,市府一直都在密切關注著法輪功這個抗議點,跟他們有互相溝通。

她續說,「當時的溫哥華市政府跟我們不斷地溝通,雙方互相理解。我們也配合市政府的要求。2003年市政府要求我們縮小抗議板的尺寸,我們就縮減了。市府一個官員還致電留言,表示感謝。2002年中領館修建,我們也配合市政工程,向南邊挪動,在他們工程結束之後,經得他們同意,我們再挪回來的。這些都說明市政府同意我們在那裏。」

2006年6月份,溫哥華市政府突然要求法輪功撤下展板與小藍屋,張素認為,這是因為現任市長蘇利文和市政府屈從於來自中領館的壓力。

她表示,在中領館前抗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因為中領館是中共政權在加拿大的一個視窗,一個執行機構。溫哥華的法輪功學員最開始來這裏,就是希望把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的聲音通過這個視窗能夠傳遞到中國當局,唯一的目的就是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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