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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檢檢察官柯金柱判刑20年 判決後瘁死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偵辦案件時,收取賄款新台幣62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柯金柱20年有期徒刑。不過,柯金柱在判決後昏迷,經法院送醫不治死亡。

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時,於去年12月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柯金柱獲准,柯金助在台北看守所羈押一年又3天。此外,柯金柱另涉兩個案件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同案被告、律師盧慶南也被法院判處15年徒刑,禠奪公權7年。其餘被告宏恩醫院董事長孟憲傑、院長黃國泰及放射科技術室主任藍浥椿等3人則被判無罪。

判決指出,2002年間,柯金柱與擔任律師的同學盧慶南串謀,杜撰檢舉信後分案,矇騙新進檢察官將偵辦的宏恩醫院勞健保詐欺案讓他併案調查,再向黃國泰等人收取550萬元賄款。全案經柯金柱偵辦後,將黃國泰等人予不起訴處分,並將責任推諉給李姓秘書一人。

判決表示,2003年間,柯金柱再與盧慶南合謀,向大安醫管公司接收中華醫院案當事人收取70萬元賄款,再以宏恩醫院案模式接收此案。柯金柱經手全案後,將其中一位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院下午於4時宣判後,裁定柯金柱以50萬元交保。不過,柯金柱在法院候保室等待朋友籌措交保金時突然身體不適,經法院法警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救後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