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基會主張手機通話費應降44%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主張,台灣消費者手機話費占月收入0.9%,若要達到香港、新加坡兩地平均占每月收入0.5%水準,應降44%,而非NCC所訂定的3年連續調降4.88%。

消基會今天召開「台灣2G通話費是香港的9倍?!最大調降幅度可達四成四」記者會。

消基會說,消基會以台灣三大電信業者「中華電信/188型」、「台灣大哥大/200型」、「遠傳電信/198型」2G門號最低資費進行調查;比照其他國家也以最低資費作比較,包含「中國大陸-中國移動/全球通」、「香港-Stmar Tone$65」、「新加坡-M1/SunSaver」、「日本-KDDI/auSS」,結果通話費是香港的9倍,簡訊費是大陸的6倍。

消基會再以「每月網內、外各撥打30分鐘,並各發送10則簡訊」計算,上述7家業者需花費11到17美元不等,換算各國國民所得後,撥打同樣時間與簡訊則數,台灣消費者當月約需花費收入的0.9%,但是香港、新加坡分別僅占當月收入的0.4%、0.6%。

消基會說,目前電信資費公式是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4.88%為「X值」;當X值為正、負值時,據以作為調漲或調降電信費率的基礎。

2006年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強制要求2007到2009年市占率超過25%,電信業者得於次年4月調降ADSL、市話撥打2G行動與預付卡費率。另外,2G每單位通話費率最高的項目也必須調降4.88%。

不過消基會主張,若以國民所得計算,國內消費者的手機話費,要達到與香港、新加坡每月平均的0.5%支出,須調降44%,而非目前NCC訂定的「三年連續調降4.88%」。

消基會強調,消基會不斷反映電信費率過高,好不容易盼到公權力強制要求調降,卻因業者反彈,所以只規定調降「最高費率」,造成僅少數用戶優惠,無法帶動全面費率調降,呼籲NCC千萬不要畏懼影響業者的「獲利」而退縮立場,應替2500萬用戶權益把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