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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行年報董監酬金 需以級距方式揭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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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電)過去銀行董監、經營人的酬金資訊不透明,導致股東連找誰算帳都沒輒的狀況將不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修正相關準則,銀行、金控董監事、總經理等高階主管酬金資訊,必須在年報中以級距方式揭露姓名。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形容,「這樣才知道罵人要找誰」。

過去銀行財報中需揭露董監酬勞資訊,不過僅需揭露級距內的人數,例如酬勞在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級距內,只需揭露有多少人數,股東無從得知領取高薪的董監事、或高階主管是誰,導致若有酬金過高、與銀行獲利不成比例情況發生時,股東卻無從得知誰領了不當高薪。

金管會今天表示,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一致性規定,已研訂「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22、24條暨「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21、23條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即日進行預告程序,徵詢各方意見後發布。

金管會表示,為健全公司治理,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將現行自願揭露方式,逐步納入強制揭露規範,未來銀行必須配合酬金級距揭露領取者的姓名。

金管會表示,除在級距內揭露姓名,也將鼓勵公司自願採行個別揭露,例如揭露級距內領取者的個別酬金金額。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的相互間關係資訊揭露,考量前十名股東可能為自然人,未來附表應增列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的資訊揭露。

另外,這次修正也將強化私募案的資訊揭露,金管會表示,為使投資大眾評估私募對公司的影響,銀行需於年報附表揭露私募案效益資訊。

金管會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銀行局網站,各界若有任何意見,自登於銀行局網站7日內,可由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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